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金岭回族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502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金岭回族中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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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车负责老师任副组长,校车带车老师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每辆校车必须有一名带车教师,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不驾驶有问题的车辆。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决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1)校内:

A.驾驶员进校后不得在校内抽烟,随地乱扔垃圾,乱吐痰。

B.学生未全部上车前,不得发动车辆。

C.车辆进入校区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2)上下学途中:

A.如有学生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由随车老师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或家里,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B.若有家长要求驾驶员变更停车点或更改线路,驾驶员和带车老师不可随意答应,可请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校方与车管部门协商研究同意后方可更改。

C.驾驶员应按校车行驶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的应在确定学生全部到齐后方能开车,否则仍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5、驾驶员职责

1)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性能,保证行车安全。

3)驾驶员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检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4)驾驶员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以免延误接送学生。

5)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要经常检查,带齐证件才能出车。

6)驾驶员对师生应热情服务、礼貌相待,言行举止文明。

7)驾驶员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