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教育中心党员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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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0-2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区教育中心党员大会制度

发布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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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党员头脑,使广大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牢固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建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党支部中享有最高决策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由党支部班子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书记如果缺席,可由党支部其他成员主持。

四、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认真确定会议议题。

五、会前党支部应将会议内容、要求、议程、时间通知全体党员,使党员做好充分准备。

六、参会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出席会议党员的半数,大会方可召开,决议方可表决。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大会决议有效。

七、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听取审议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三)传达贯彻中共中央、省、市、区委的决议、指示和领导讲话精神。

(四)选举新的党支部班子,增补和撤销党支部成员,选举和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五)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六)听取学校领导关于学校各项工作情况的通报。

(七)讨论决定由党支部班子提请的其它重要事项。

八、党员大会应做到议题明确,中心突出,并认真做好记录。

九、主持人应向大会报告党支部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应出席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其缺席原因。

十、党员大会需作出决议时,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十一、在实施党内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十二、为便于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党支部可事先提出意见或方案,引导党员发言。必要时,也可将党支部对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大会作介绍,供党员讨论。

十三、党支部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讨论和表决,避免在党支部班子会上有不同意见不提出,不表态,而在党员大会上突然提出的现象。

十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要求党员抱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明确、郑重地表明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态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