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教育中心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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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0-20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区教育中心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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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严谨、有序、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机关整体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更好地履行教育行政职能,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区教育中心各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各科室在职权范围内努力做好工作,分工协作,团结互助,不争权,不推诿;坚持依法规范行政,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  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基层、为学校、为师生服务。

第二章   党支部、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党支部会议由中心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主任办公会原则上全体成员都要到会,在个别成员因有特殊、紧急事项或出发等原因不能到会的,参会的领导成员要过半。

第五条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支部、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在决策过程中要发扬民主,进行充分讨论。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对研究决定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  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重大财务开支,有关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等,都必须经党支部或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  召开党支部、主任办公会,要有明确的议题,提前通知,以便使各成员有所准备,在会议上及时准确地发表意见。要有会议记录。

第八条  凡属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与会者要做好充分发表意见的准备,根据工作分工,分管同志要事先周密考虑,拿出主导意见。要坚持党性原则,一切从党的利益和全局出发,实实在在地谈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党支部、主任办公会形成决议,赞成人数要过半,有了不同意见,一时难以统一的,只要不是急事,不要匆忙决定,可以多议几次,力求达到一致。如果事情紧急,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一旦形成决定,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带头认真贯彻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

第十条  事先没有列入会议的议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能在会议上提出。严格保密制度。对党支部、主任办公会形成的决议,确定办理的重大事情在尚未公开之前,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泄密。

第三章   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建设和廉洁自律规则

第十一条  从教育中心党支部一班人做起,坚持把学习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来抓,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集体。实行区教育中心学习制度,每年都要定期安排领导班子读书会,使学习成为一种经常化、普遍化和制度化的自觉行动。通过学习,使领导成员做到思想不断有新解放,素质不断有新提高,工作不断有新思路,以思想的大解放、素质的大提高、工作的新思路带动临淄教育中心各项工作的大发展。

第十二条  切实增强教育中心领导班子的团结。教育中心领导成员大事要讲原则,小事要讲风格,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要讲党性,讲原则,顾大局,守纪律,时时处处以党的事业为重,不计较个人的恩怨和得失;要有宽广的胸怀,工作中多商量、多沟通,取长补短,以诚待人,相互尊重,相互帮助;要心胸怀开阔,光明磊落,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第十三条  实行党务、政务分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教育收费、教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树优等热点问题实行政务公开。对选拔使用干部,做到任人唯贤,注重实绩,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规定的民主程序办事。坚持党性原则,对上级的人事决定、工作安排,个人无条件地服从。

第十四条  带头执行干部保密纪律,严格按组织程序办事,集体研究决定的人事安排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或向有关人员暗示,需要找有关人员谈话或公开的,由组织指派人员或由分管领导去做。对讨论中的分歧意见,不得随意向外透露。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工作日中午禁酒的规定。除上级来人外,教育中心领导成员去基层学校调查研究、联系工作一般不在学校就餐,确需在学校就餐的,要同师生一起到食堂同标准就餐,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影响工作。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不准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及其他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用公款进行私人宴请。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工作调动、搬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敛收,挥霍浪费。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个人重大事项必须如实向教体局纪委申报。

第四章   中层干部职责与工作规则

第十八条  各科室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九条  科长主持本科室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科室全体会议和科室工作会议;副科长按照分工或受主任委托,做好分管工作;其他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条  科长外出、请假1天以内时,应报分管领导同意,1天以上应报主任同意,并告知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应至少有1名科室负责人值班,处理科室日常公务和中心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的科室负责人不得借口科长不在而造成科室日常工作延误。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所拟的文件,特别是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告、请示等,科室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核稿人的职责,认真审核把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中心请局领导参加会议或活动,应将会议、活动情况报办公室备查,需局领导讲话的,一般由科室代拟讲话稿。

第二十四条  外单位邀请科室或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和活动,需经分管主任同意报主任批准。

第五章  公文处理程序与规则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学校来往公文的处理和运转,提出拟办意见,特殊情况由科室代收的公文或会议文件材料应及时转送办公室处理。凡未经办公室登记、批办的公文一律不纳入学校公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六条  校领导审批公文,有批示意见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圈阅”表示同意办公室提出的拟办意见。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应由专人负责发文的审核与把关。凡未经办公室审核把关的公文,一律不送签、不编号、不复印。

第二十八条  大力精简文件。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第二十九条  所发正式文件,由承办科室拟稿,送办公室审核把关后送签。拟稿科室不能将文稿径送校领导签发。

第三十条  各科室所拟文件的文稿,凡内容涉及其他科室职能的,由主办科室负责组织协调核稿。要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需要会签的文件,由责任科室协调有关科室进行会签。

第三十一条  中心办公室收到的请示公文,应当抓紧办理和回复,除有规定审批时效的事项以外,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三十二条  凡以区教育中心制发的文件,要首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再呈报主任签发;向区教体局呈报的请示、报告等,由主任签发;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领导分管的工作,由涉及到的所有分管领导审阅后,由主任签发;已经主任办公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可由分管领导依据会议记录或纪要酌情签发。

第三十三条  文件一经签发,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再行更改。如发现疏漏确需要更正时,须送办公室处理。

第三十四条  外单位与本校会签的文件或本校与外单位联合下发的文件以及代区教体局草拟文稿的会签等程序,亦应遵循第二十四至三十二条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各科室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交办公室文书管理人员保管,并按规定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以保证归档公文的完整。

第三十六条  办公室负责制定区教育中心公文文种、规格、纸型、格式、印刷版记、主题词及用印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共同遵守。

第六章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与规则

第三十七条  办公室负责对以下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1.区教体局领导批示件;

2.区委、区政府或其他上级机关的督查件和批办件;

3.中心党支部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中心领导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

第三十八条  督查督办件(事项)的办理,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中心领导审批后送有关科室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有关科室接到督查督办件(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和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结;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办理情况需书面报告的,由有关科室拟稿,办公室审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打印,由承办科室按规定上报并将原稿及答复稿交办公室存查。

第四十条  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催办,确保督查督办件按时上报。

第四十一条  上级机关批转来的或中心领导作出批示的人民来信,按职能分工,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第四十二条  区教体局或其他上级机关领导人的批示和重大、紧急事项,办公室要立即送呈有关领导阅知批示,按照职能分工转有关科室办理;有关科室要迅速组织办理,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将办理情况上报。

第四十三条  对领导人的批示件要注意保密,与批示内容无关的科室和个人不得查阅批示内容。               

第七章   来客来访接待规则

第四十四条  接待来客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客人到区教育中心办事或来访,无论向学校的任何人询问,该同志都要和蔼谦虚、态度诚恳、耐心细致、讲究礼貌。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属本人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对待,负责到底,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直到来人满意为止;对属于其它科室和人员业务范围内的,首问人要耐心细致的向来人讲明解决问题的渠道和办法,将来人介绍给有关科室和具体承担该项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诿、应付、敷衍了事。

第四十五条  单位教职工对来访者要热情主动,文明接待,做到“一起身、二让座、三倒水、四办事、五送客”,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第四十六条  对来访者要办理的工作和提出的问题,能立即办理或答复的要立即给予办理或答复,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一时难以办理完毕或答复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并善事善终地把工作做好,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第八章   会议审批规则

第四十七条  以区教育中心名义或以各科室名义召开的、需外单位人员参加的一切会议都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第四十八条  会议审批。责任科室首先填写会议审批单(要注明开会理由、会议主要内容、参会人员与人数、会议时间与地点、会议所需经费及来源等),提交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提请主任签发意见。主任同意后,责任科室将会议审批单送至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下发通知。

第四十九条  会议组织。需在教育中心会议室或接待室召开的会议,责任科室凭校领导签发的会议审批单到办公室领取会议室或接待室钥匙,若无校领导签发的会议审批单,办公室拒绝提供钥匙;需在外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统一联系会场,会议通知的下发、会标的悬挂、席位牌的摆放、材料的分发、会议签到等各项工作由责任科室负责。全校性的综合性会议(主要指无具体业务科室的),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配合。

第五十条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综合性会议。综合性会议的召开,由办公室统筹协调,统筹安排。

第九章  学校科室请示工作规则

第五十一条  各科室向党支部请示、汇报工作,要写出书面请示或报告,除重大、紧急事项可直接向中心主要领导请示外,一般要首先送交办公室。

第五十二条  办公室在收到各科室提交的请示、报告后,要首先分门别类地进行统计,附上文件处理单,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先请分管领导提出倾向性意见,再呈送主要领导阅批。

第五十三条  领导签发批办意见后,由办公室及时送达有关科室进行办理。

第十章  文件印制管理规则

第五十四条  各科室打印材料必须填写《打印文件通知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否则文印人员将拒绝打印。对未经批准擅自打印的,一经发现将对文印人员处以打印材料成本额五倍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文印室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打印顺序。对办公室主任签有时间限制的,要保证按时完成。

第五十六条  责任科室要对文件、材料进行认真校对,确保文件、材料文通句顺,标点准确,在确信无任何不妥之处时方可印刷。对因责任人责任心不强,造成所印制的文件、材料出现错误,导致重新印制的,由责任人承担所需费用。

第五十七条  为减轻印刷设备的磨损,减少故障发生,保证正常使用,各科室所印文件、材料单页超过100页、总页数超过500页的大型材料,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持《打印文件通知单》到指定印刷厂印制。

第五十八条  加强印刷设备管理。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严禁非文印工作人员操作文印设备。严禁任何人利用办公用计算机打游戏。禁止无关人员随便进入文印室。严禁在文印室内吸烟。

第五十九条  区教育中心各种红头文件纸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红头文件纸印刷公文必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把空白红头文件纸带出文印室。

第十一章   学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六十条  为加强学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务用车“规范、安全、节约”,参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室为中心车辆主管科室,负责车辆的调配、维修、保养等;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车辆的使用,确保中心领导及各科室公务用车需要。

2.在车辆安排上按照先急后缓原则安排。

3.提倡科室人员骑自行车或乘公交车深入基层、参加会议(活动);科室大型活动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长途用车,要提前一天向办公室说明,3人以上可以派车。

4.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端正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热情、周到。要按时上班,不出车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命。接到出发通知后要及时出车,文明行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后果自负。临时性工作要做到随叫随到。

5.驾驶员随领导出车时,应在车辆附近等候,不能进入领导办公地点,更不能参与领导的工作场合。

6.驾驶人员要随时检查车辆状况,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要保持车辆卫生、整洁。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在外地执行公务时,车辆故障维修由驾驶员负责临时处理,重大故障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回单位后凭维修单补办有关手续。

7.车辆维修或保养须填写维修单,并报主任批准签字,办公室留存根,凭维修单统一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结算单须经该车驾驶员签字,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领导签字、报销。

8.建立车辆百公里油耗公示制度。定期公开车辆行车里程、油耗指标、维修项目及费用等,接受群众监督。

9.驾驶员应及时报销过路费、停车费、高速路费,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由驾驶员填写报销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领导签字、报销。

10.由于司机违章行驶造成的罚款等损失由个人承担。

第十二章   其他工作程序与规则

第六十一条  区教育中心各科室要精简审批事项,完善审批制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第六十二条  要对审批事项通过报纸、网络、信息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就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渠道等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三条  全体教职工坚持正常工作制度和作息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能关门。在科室正副职均外出时,应至少有1名正式工作人员值班,处理一般日常工作,与不在学校的主任联系,落实领导交办事项等。

第六十四条  学校坚持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做到正点值班,及时、独立处理有关事宜;值班人员要做好衔接,交接班时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同值班室负责人联系,不得空岗。值班时对接到的电话和来访,要耐心答复,并做好记录,凡不填写值班记录的视为空岗。因空岗或不负责任而造成失窃等事故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遇到紧急、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第六十五条  全体教职工要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有关科室认真调查,妥善处理,重要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六十六条  教育中心公章由指定专人保管,签章批准权限分别由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任负责。一般例行签章和领导已签字的文件、材料等由公章保管人员负责签章;以教育中心名义出据证明信、介绍信等,凡符合政策规定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签章;以教育中心名义出据学籍、学历证明的,由教务处、开发处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签章;出据教龄、任职等证明,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批准签章;凡办公室拿不准的,均由分管领导批准签章。

第六十七条  凡由教育中心签章的,办公室要认真填写签章记录。因签章出现问题的,依据办公室记录追究有关人员及其领导的责任。党支部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科室的公章由专人保管,签章由科长批准。

第六十八条  认真贯彻保密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凡具有保密性的重大事项或问题,要严格控制研究、传达范围。凡涉及组织人事、干部任免、职称评定、评先授奖、纪检、监察、信访等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一定坚持保密范围、时间,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凡涉及学校的问题,不在下边议论,注意维护学校的形象。凡因泄密或乱发议论损害中心威信、内部团结、正常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乃至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十九条  教职工的年终考核,严格按照区教体局的要求办理。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实施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具体执行。各科室的评先工作,原则上由相关科室拿出具体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审核,经主任批准后由相关科室落实。

第七十条  各科室要安排值日人员搞好室内和楼内卫生区卫生,做到玻璃明亮、地面洁净、办公用具摆放整齐,痰盂洗刷干净,屋内屋外无蚊蝇、无杂务、无痰迹、无灰尘、无蛛网、无烟头、无纸屑、无异味,悬挂物无浮尘。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下午为卫生检查日,并临时抽查。卫生检查结果,每月公布一次,每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并将卫生检查结果纳入对科室的评价体系。    

第七十一条  办公用品的购置坚持审批制度科室提出申请交总务处, 总务处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主任批准,由总务处负责购置支领办公用品,要坚持支领手续,填写支领记录。财务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审批制度,各种开支的票据,需经手人签字,分管主任签字,并由经手人报主任审批签字方可入账。各科室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办公用品,一律不予报销。因公出差要如实填写报销凭据,并按预算审批财务制度报销。接待客人确需烟茶等由办公室购买。

第七十三条  区教育中心向社会或新闻媒体发布教育信息或召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一个“出口”,一个“声音”,统一管理,由办公室统一把关并与有关科室共同组织实施。

第七十四条  学校各科室和全体教职工要共同遵守本规则,维护教育中心的社会声誉和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