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教育中心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特色学校而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的方案方为有效。
四、根据学校规模,教代会由全体教职工参加。
五、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五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即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七、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教代会代表15左右,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八、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九、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教职工绩效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十、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十一、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