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教育中心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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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1.学校配备专职或兼职校舍管理员一名,负责对校舍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
2.校舍设施要求避雷设施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定期请有关部门做好检测。
3.门窗开启灵活,不松动,不腐朽;玻璃物件齐全,油灰饱满不松动,维护及时。
4.平房使用10年以上,楼房使用15年以上,邀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发现隐患校舍要及时上报,并迅速请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使用。学校严禁使用危房,D级危房要限期拆除,其他危房按规定进行处理。
5.学校要在已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预防事故发生。
临淄区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