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正阳清北实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2907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3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区正阳清北实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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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1、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并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2、消防安全检查学校每周进行一次,重点防火部位每日进行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3、学校每年应组织具有维修资质的单位对灭火器材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水压实验、灭火剂重量和有效期的检查、维修。灭火器材应当建立档案资料,注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5、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学校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应采取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将隐患部位停工停业整改。

6、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7、每周组织班主任对本班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领导。

8、消防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