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临淄齐鲁武术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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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3-53987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15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物品申购制度
1.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要求,保证教学经费使用的计划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合理使用经费,对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特制定申购制度。
2.教职工如在教学工作中需要添置教学资料、教学仪器或办公用品等,到总务处领取《申购单》,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3.申购教学资料参考书籍,请教导处填写部门意见,其它物品报总务处填写部门意见。凡金额在500元以上的,报请校长室审批。
4.申购物品由学校总务部门统一购买,一般应在申购报批一周内给予置办,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置办的,应与有关申请人说明原因。
5.申购物品如需自行采购的,须事先经总务处核准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二、物品领用制度
1.本校教职员工从仓库领用任何物品都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并签名点收。
2.本着节约的原则对教学必须品按需配备,如有特殊需求,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总务处批准办理。
3.单价超过贰佰元以上的物品必须经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领用。
4.各班级领用清洁卫生用品,由各班级负责保管,学期结束前交总务处清点,经修整后下一学期继续使用。
三、物品维修制度
1.倡导勤俭办学,爱护公物,爱校如家的良好思想品质。
2.学校的一切财产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如有损坏,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
3.班级财产属于班主任管理职责,并由班主任负责报修。各专用教室有部门财产管理员负责报修。
4.报修时应领取《报修单》,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5.总务处接到报修单,要以师生第一,根据急事急办的原则,一般要在一周内给予处理,如一时不能予以修理、更新的,应与报修者说明原因。
6.总务处根据财产损坏情况、维修情况,按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并提出维修赔偿意见
四、物品赔偿制度
1.树立爱护公共财产良好品质,正确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
3.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
4.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
5.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6.赔偿办法,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