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齐鲁武术学校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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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97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教育系统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淄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原则。
4.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5.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和组织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闫长水
副组长:孟凡建
成 员:房国强、刘强、左继圣、李佳、刘国莉、张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副校长室,由赵传新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2.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应急体系建设。
(2)启动或终止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相应能力。
(3)监督检查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应急经费保障等情况。
(4)参加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批示,服从领导,领导小组成员按其所在部门的职能、职责各负其责。负责指挥各应急工作组按预案确定的职责投入应急抢险工作,调度学校的应急疏散、抢险救灾、医疗救护和物资配备;及时调查、统计和上报人员伤亡等灾情;负责上级政府或上级主管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对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6)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制定和定期修订学校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
3.具体协调各工作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应急演练;
5.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以及上情下达,下情(灾情)上报等职责;
6.进行应急资金的调度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供应;
7.安排应急期间的值班工作;负责接待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
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检测、预警和预防制度,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检测工作,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通报有关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二)信息预防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消除隐患,维护校园周边环境,预防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护能力,发现事件苗头,及时处置,预防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三)信息报送
1.信息报送的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不得延报。
(2)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 直报:发生重特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可直接报教育局。
(4) 续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况、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重大火灾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学校爆炸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及危房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外来暴力侵害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五、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二)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信息后, 在5-10分钟内向教育局报告。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