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益中外语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3-529061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07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临淄益中外语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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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临淄益中外语学校

第二条 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

第三条 学校宗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四条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办学目标:以师生的生命成长为发展理念,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力争把学校办成一所“高质量、轻负担、师生和谐”的现代化学校。

校训:厚德立志   博学笃行

校风:严谨求实   规范创新

教风:爱生敬业   见贤思齐

学风:自主合作   善学敏思

第六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临淄区民政局;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临淄区教育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204号(东营市胜利第24中学院内)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八条 党组织的设立及隶属关系:建立中共临淄益中外语学校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淄博市临淄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第九条 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学校党支部是党在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的产生: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委员3-5人。书记由学校依照党章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学校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十二条 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等事项,由学校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学校党支部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事项,学校党支部把好政治关。建立健全学校党支部与董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学校党支部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学校党支部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第十三条 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从严教育管理党员。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第十五条 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的工作部门,设立组织、宣传两部门,配备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落实党建经费、活动场所等方面的保障机制,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章 举办者、招生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骆永浩  崔忠海  董纪泽   贾海盈  王蕾等人合资举办。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会;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招生范围:

(一)办学层次:四年制初级中学

(二)招生对象:小学五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办学形式:股份制联合办学

(四)办学规模:根据上级要求,计划每年招收六个班,每班招收学生40人,学校最大规模24个班。

(五)教学管理:学校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达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教材依法审定。

第四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临淄益中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设立董事会,学校董事会人员构成:由投资人代表五人组成。

     :董事会成员

长:骆永浩

副董事长:崔忠海

   事:董纪泽(临淄益中外语学校级部主任)

贾海盈(临淄益中外语学校工会副主席)

 蕾(临淄益中外语学校首届名师)

长:贾海盈(兼)

第十九条 董事会任期:学校董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国共产党临淄益中外语学校支部委员会,学校建立党支部工作制度。支部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校长、全体党支部成员参加,定期召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决策学校的重大工作。工会主席和有关中层干部可列席,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学校建立月度和周党支部工作例会制度,由校长主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和学校的重大工作信息,协调安排学校的阶段性工作。

党支部工作纪要和学校工作安排及时告知全校教职工。

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临淄益中外语学校支部委员会的决策程序是: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的决定权:董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1、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

    2、修改章程

    3、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4、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内部机构的设置

    6、业务活动计划

第二十三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使决定权,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二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

(四)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八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每学年召开1次会议。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四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四十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四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四十二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四十三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八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我校设立党支部。教师队伍中的党员转移到学校党支部过组织生活。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党员活动室“三会一课”等制度健全

第四十八条 专人负责党工作

第四十九条 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过好组织生活,上好三会一课。

第五十条 按照上级党委要求和计划,积极培养和发展优秀分

子入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五十一条 学校党组织参与学校的管理,对学校三年发展规划,

重大改革方案、教师队伍建设基本建设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参与决策,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十二条 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五十三条 支持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

第五十四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十五条 学校为党组织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第九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五十七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第五十八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五十九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六十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章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董事会于2022年2月18日表决通过后生效,学校应及时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修改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