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益中外语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03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3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益中外语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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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实验室、仪器室及设备安全规定

1、实验室和仪器室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和通风,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2、各类仪器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设。

3、实验室和仪器室每室必须配备1只以上干粉灭火器,化学实验室和药品室要备灭火沙,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确保灭火器材有效。

4、仪器和药品要分室存放,防止仪器被腐蚀,特别要注意贵重精密仪器的、保养和维护,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

5、药品室必须要设置必要人身安全设施,要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实行地窖或专柜存放。

6、化学实验室要配备应急防护用的药品箱(可自制自配),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应急药品随时有效。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师生进入实验室、仪器室要严格执行《仪器室规则》和《实验室规则》条款。

2、分类做好仪器帐册,严格出借、回收登记,按规定程序报废仪器,做到帐物相符、防止仪器流失。

3、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化学药品要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并建有严密的管理制度,杜绝流入社会。

4、对危险的实验,如易腐蚀、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化学药品要充分估计实验的危险性,必须确保人身安全,有预防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

5、学生分组实验用电,实验室要装有保安器,有电源总控开关,学校要经常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以防漏电,保证用电安全。

三、安全责任

1、实验室工作有学校领导分管,仪器室有实验教师专人专管,各项制度齐全,《仪器室规则》《实验室规则》上墙张贴。管理员定期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

2、因仪器室缺少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和器材,造成失窃和安全事故的,将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实验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安全事故预兆,课任教师和实验教师要积极配合,要立即停止实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降低事故伤害,如因缺少应急防护药品和用电安全人为造成事故扩大的,将追究实验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4、如因管理失当和擅自将化学药品流入社会的,将追究实验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