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益中外语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4804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23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益中外语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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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凡是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建设报批和工程招投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改扩建校舍的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新建、改扩建校舍建筑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委托有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学校的水、电、气及消防设施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址、施工和安装。

第三条:完善减灾、防灾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逃生路径、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系统等。在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地,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四条:应对实验室、教室、微机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五条: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经有资质的鉴定单位确认为危房的马上停⽌使用;危害程度不严重的房屋,通过抢修、维护后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专业鉴定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危害程度严重的房屋,应立即封闭或拆除。

第六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对电路、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进行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重点进行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人体活动等场所用电、用人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制度。 

第八条: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应急预案要有及时性、针对性。已经制订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学校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九条:学校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指导师生在预防地震等事故中实施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使师生掌握在各种突发性灾难面前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十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实到具体人。值班⼈员一旦发现校舍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