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转学学籍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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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47971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0-0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因户口或住址发生迁移需转学,必须符合待转入学校招生片区的招生条件,可进行转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参照起始年级入学条件办理;转学手续一般安排在学期开学前一周,到转入学校咨询办理。凡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必须接收。学位已满时,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学学生,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调剂安排入学。严格控制民办学校中途转学,民办学校超出招生规模的,不再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