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临淄区义务教育段、普通高中段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97X1/2025-55320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04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临淄区义务教育段、普通高中段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5-06-04
  • 字号:
  • |
  • 打印

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2.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国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学生生活费补助。对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生活补助。

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义务教育段生活补助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一月内,学校向全体学生发放《义务教育段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班主任根据申请指南回执单填写内容核实班内有无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审批表。

(二)基本流程

1.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申请的审核工作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审核、公示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形式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一般情况下,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4、5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

 

普通高中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资助政策

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对象是具有普通高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额度按照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杂费,学杂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分1800元、2300元、2800元三档。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标准一般不低于2300元。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4.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二、普通高中资助政策申请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入学后一月内,学校向全体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指南》,班主任根据申请指南回执单填写内容核实班内有无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审批表。

(二)基本流程

1.学校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家访,核实信息,通过淄博市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由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学校认定工作组审核三级认定,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

2.国家助学金评审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公示无异议后,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社保卡或银行卡形式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办理时限:9月至10月。

(四)发放时间: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发放。一般情况下,春季学期4、5月份发放,秋季学期11月份底之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