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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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19-None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19-09-0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13号)以及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1.加强教师队伍党建工作。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教师带头做“四有”好老师。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支部书记轮训。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落实“双培养”机制。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将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党建工作作为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的内容。〔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教育工委,下同)、区委组织部,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思政课研究,形成一批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成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内容。挖掘我区文化资源,争创和建设一批市、区级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活动基地。(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3.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不断完善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强化师德考评,实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健全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长效机制,对学术不端、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
二、扎实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能力
4.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编制教师三年培训计划,每年培训200名优秀青年教师、100名学科骨干教师、10名“未来教育家”人选。实施“三航”工程,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培养省、市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20名以及省、市特级教师人选10名。用十年左右时间培养1000名骨干教师、100名名师、20名专家型教师(或教育专家)。加强教师培训支持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区教育中心的师训作用。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提升教师队伍信息化素养。强化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建设和“互联网+”教师应用力培训,积极开展网络教研,利用“名师工作室”和“网络学习空间”组建网络研修共同体,增强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下创新教育教学的能力,实现“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信息化教学新常态。(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6.打造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积极支持职业学校与大中型企业建设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和教学能力大赛对“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激励引领作用。用五年左右的时间,选拔培养50名左右青年技能名师,认定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和职教名家。(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学校)
三、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7.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向教师队伍倾斜。根据生源情况及时核定、调配编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实施编制特殊倾斜政策,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教师临时性缺员,严禁中小学自行聘用代课教师。严禁有编不补,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充分挖掘现有编制资源,解决公办幼儿园编制需求。(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审计局)
8.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普通高中教师学历逐步提升至研究生。创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针对不同群体,采取面试加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式,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编办)
9.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每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数的10%,推动优秀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化解因选课走班而造成的学科教师结构性余缺,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积极推进“区管校聘”。根据实际,落实学区(镇、街道)内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落实走教教师财政补助政策。加强公办中小学与民办中小学的教师交流。(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援疆、援藏教师完成支教任务,经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符合晋升岗位等级和岗位内部晋升等级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保障学校专注育人、教师专心教学,对学校的考核检查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备案审批。(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和体育局)
11.健全职业学校教师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生均拨款制度。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建立行业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学校教学名师、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切实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12.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按照“谁办园、谁负责、谁保障”的原则为幼儿教师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农村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统一工资标准,到2019年底其平均工资达到本地区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并逐年提高,所需资金由所辖镇(街道)财政负担。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公办非寄宿制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按生均每年200元标准(100元用于课后服务)、公办寄宿制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按生均每年300元标准(200元用于课后服务)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取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要求,绩效工资由学校统筹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核增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农村小班额学校、寄宿制学校、考核优秀学校等单位,可适当上浮绩效工资水平。调整班级管理激励机制标准,统一标准为小学每班每月500元,初中每班每月600元,高中每班每月700元,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各镇(街道)〕
13.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实施乡村教师“暖心工程”,解决乡村教师食宿及交通问题。实施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落实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全日制民办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五险一金”,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相关政策,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临淄分局)
15.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加大教师激励力度,按照有关规定适时选树“教书育人楷模”,组织参加特级教师、教学成果等资质评定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激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教师或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和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责任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16.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党政领导应深入学校调研、征求意见,区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
17.强化经费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确保财政一般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生人数平均的一般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教育示范县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200元纳入预算,并逐步提高。确保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并在此基础上保持持续稳定增长。鼓励社会力量出资投入教师队伍建设。
18.强化督导督查。区委和区政府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导督查工作重点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健全教师队伍建设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