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校车公司化改革执行效果评估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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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02-05 发布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校车公司化改革执行效果评估反馈

发布日期:201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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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校车改革方案分别与政府办、政法委维稳办、法制局等对接后,按逐步深入原则,分别于1月29日和31日,进行了两轮次校车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在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后发现,多数车主对校车公司化改革政策表示理解,多数车主对解决校车混拉问题表示接受,部分车主倾向于高额回购校车或退出校车市场。其中,对不符合最大成员数标准的校车更换问题,成为突出矛盾点。

针对该问题,按维稳办要求,依程序于2月1日、2日,再次与具有校车审验、标准解释和车辆执法职能的区交警大队、区车管所进行正式协调,以确定突出矛盾化解办法。

区交警大队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再次论证后表示:市政府隐患整改通知具有通用性,现部分校车的确不符合最新校车标准,但鉴于车主矛盾集中的现状,强制更换难度大。为确保社会稳定,可将不符合最大成员数标准校车同步更换的政策,改为“限期鼓励更换”,即:在校车公司化改革规定时间内更换的,与解决混拉问题享受政府同样的补贴政策,规定时间内没有更换的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因在规定时间内未更换而造成后续车辆审验等问题的(包括无法过户、无法年审、无法取得校车标牌、某时间上级强制更换等),后果由车主自负。

但同时表示,交警部门难以做出最终决策,建议在区长办公会前,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确定化解办法后,再由区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方案。2月2日,在与维稳办、法制局等对接后,拟确定将改革方案及风险评估突出矛盾化解办法,在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后,由区长办公会研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