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2022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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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2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临教体发〔2022〕10号
根据《淄博市2022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字〔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国家课程标准,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育人质量。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和“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选择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教发〔2018〕2号)要求,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实施过程性评价。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等级分布合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形式公布,作为普通高中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5月7日前,各学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报工作。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科目设置及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体育与健康。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道德与法治、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艺术(音乐、美术)。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
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双重功能,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着眼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开放性、情境性、实践性试题,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除外)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6-0.65之间,会考科目(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除外)试题难度系数0.65左右。
(二)考试安排
初三学生第二学期,全部参加历史、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地理、信息技术4门会考科目考试;初四学生第二学期,全部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体育与健康4门考试科目和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艺术(音乐、美术)4门会考科目以及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初三年级结业的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年级学生对初三学期末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并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休学复学学生可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所考科目成绩按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等级认定。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网上阅卷的方式组织进行。
综合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学生长时间居家学习无法系统进行体育锻炼和操作类训练等多种因素,决定取消2022年度初四年级体育与健康科目体质健康毕业测试和运动技能项目测试。取消后,考生初中体育与健康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中的体质健康毕业测试和运动技能测试项目成绩按满分30分,与已产生的过程性成绩(包含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学年测试)相加后计入总分。取消2022年度初四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科目考试。取消后,所有考生艺术科目等级按A等计算。取消英语口语听力考试,将英语书面考试分数由原来的90分提高到120分,总分保持不变,考试时长由100分钟调整为120分钟;取消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总分保持90分、60分、50分不变,考试时长不变。信息技术考试由区教体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于5月28日前上报考查科目结果。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成绩公布与呈现
7月1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初四年级考试成绩。7月3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初三年级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予以公布;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会考科目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原始成绩<满分的90%、≥满分的80%为B等,原始成绩<满分的80%、≥满分的70%为C等,原始成绩<满分的70%、≥满分的60%为D等,原始成绩<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按原始成绩划定等级时,如果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A、B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35%,A、B、C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65%,A、B、C、D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85%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35%、65%、8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
(四)成绩管理与使用
采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学校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1.学籍在临淄区的学生,由各初中学校负责集中报名。学校集中报名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4月10日。
2.“外转入考生”报名时间及办法。学籍不在临淄区,户籍在临淄区(迁入时间截止到2022年4月10日),未在临淄区所属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简称“外转入考生”),可回临淄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时不享受自主招生和指标分配录取。
报名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4月10日。
报名办法:提供户口簿、学生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到区教体局基教科审核报名。
四、规范中考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
临淄区的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相关类型学生外,只招收具有临淄区户籍的学生(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根据市委、市政府功能区优化调整意见,同时考虑不同区域教学教研差异,2020年优化调整后从临淄区新划入先创区户籍居民子女参加今年中考的初四考生,可在临淄区和张店区中选择一个区县报名参加中考及录取。只能选择一个区县参加中考报名及录取,报名后不得更改。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初中后职业教育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三年制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中等职业教育类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师范)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加强对春季高考改革和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等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志愿,科学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
逐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我区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待遇。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5日-7月6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两类:第一类为“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一个;第二类为高中阶段类,其中,普通高中类学校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三个非指标生志愿,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四)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特色学科自主招生录取、艺体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特色学科自主招生录取
报考条件:符合自主招生学校招生标准,具备较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基础学科方面有特殊禀赋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录取办法:区教体局根据学校申请,确定自主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学校结合办学实际和特色化建设需要,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确定自主招生推荐及录取标准,经区教体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意后公布实施。自主招生学校于5月20日前将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招生考试选拔录取,预录取名单要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初审并汇总自主招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录取名单。
6月17日-19日,完成自主招生录取。6月20日,公布录取结果,并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
2.艺体特长生录取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特长生录取。
录取办法:由高中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体育、艺术特长生均采取先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校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6月20日-22日,由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公示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7月1日,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提交区教体局审核,并于7月3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特色学科自主招生录取、艺体特长生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志愿填报和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自主招生与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统筹使用,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计划数的10%。
3.综合录取
录取时间:7月7日-12日集中进行。
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5B3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5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4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其中,艺术类考生成绩位次排名可放宽至全市考生的前75%;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三年制中专按成绩择优录取。
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先参考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仍相同,则参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然并列者,一并录取。
录取程序: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对每个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指标生志愿择优录取完成指标生计划。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对本区县内指标生录取结束后所有符合条件的剩余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3个非指标生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两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征集志愿录取程序同上。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指标分配办法:区教体局将淄博七中、临淄中学70%的招生计划数,依据我区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择校生、初四转学学生、往届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五)特殊考生政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其中,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享有省、市教育绿色通道政策保障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企业家子女可根据考生成绩,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到达到非指标生招生录取成绩(分数+等级)的意向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减去15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五、落实中考招生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考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大,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相关科室、学校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中考招生各项工作。
区教体局成立临淄区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工作小组,负责对全区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招生政策的制定、考生信息采集、考务安排、志愿填报、录取等工作;计财科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及经费管理;体卫艺科负责艺术体育考试、艺体类特长生录取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信息技术科负责信息技术考试工作;职教科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教研室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和文化课分数查询工作;宣传科负责中考考试舆情相关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
各相关科室、学校要严格执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十不准”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区教体局将同各初中、高中学校签订相关目标责任书,规范中考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考点学校及相关科室要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应急预案,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充分分析预判,确保中考招生各环节的安全、稳定、有序。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考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全面落实公示制度。各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占用指标生计划的考生、报名等信息进行公示,各高中学校要将相关招生的方案、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等进行公示,同时将相关材料报区教体局备案,确保中考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规范招生宣传
以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理念为核心,坚持正面舆论引导,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主动为考生和家长解惑释疑。区教体局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准确地解读招生政策,将招生政策和招生形势准确宣传到初四年级每一位考生和家长。各招生学校要自觉规范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严禁擅自印发学校之间各种考试数据对比表或对各校录取分数线做毫无依据的分析指导,严禁随意发表对其他学校的评价言论,稳定招生秩序,共同维护好学校形象和全区教育形象。
(四)做好疫情防控
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招生组织工作,各学校和考点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各环节要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考试管理安全,保障好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卫健、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单位,制定应急预案,扎实做好疫情防控、考务安排等工作,确保考试组织各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