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教体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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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97X1/2024-509905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 实施事项
临淄区教体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所列事项
二、 实施机构
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
三、实施依据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地方相关教育管理规章。
四、处罚流程
发现违法线索→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法律救济
1.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临淄区教育和体育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身合法权益,可在60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临淄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办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办理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七、办理期限
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3-7866502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185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3-786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