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敬仲镇人民政府

敬仲镇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重大群休实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商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道成的危害和影响,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子重大群休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国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或重要场所的。

2、聚众堵塞交通枢纽的。

3、聚众阻扰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8、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聚集活动。

9、其他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四、事件等级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事件。参与人数5人以上30人以下,未发生打架、毁坏财物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2、重大事件。参与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人数虽不到30人,但已发生打架、毁坏财物的治安事件和集体上访行为影响较大,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3、特大事件。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或人数虽不到100人,但发生打、砸、抢等恶性事件和集体上访行为激烈、影响巨大,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综治办人员、党政办人员、派出所人员等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指挥、协调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

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1、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涉及相关单位的负费人担任,成员由镇机关干部和所涉及村干部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现场政策宣传、说理疏导,并积极为群众解决一些合情合理的实际问题,负责将越级上访人员带回。

2、疏散围观人群组。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民警及镇机关干部组成。

职责:疏散围观群众,尽量减少群体突发性事件规模,必要时对部分闹事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3、机动应急组。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镇机关干部、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

职责:统一集中待命,随时接受指挥部交办的任务,负责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力后续支援。

4、后勤服务和信息上报组。组长由镇党委组织委员担任,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干部组成。

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用车、人员就餐等,及时采集信息向指挥部和上级报告。

六、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及时消除诱发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3、把握政策,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突发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播施。对在事件中另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5、加强引导,控制事态。稳定群众情绪,教育群众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七、处理程序

1、建立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村、单位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要做好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报告电话:镇政府办公室:7701256;派出所接警电话:7701313

2、一般事件的处置。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组及相关单位领导到场处置。必要时出动疏散围观人群组到场。

3、重特大事件的处置。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各组人员迅速到场处置,并及时向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八、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

2)保持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车辆、警械、防爆及照明、灭火等设备、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

3、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九、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1)在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延误处置时间,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处置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4)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的。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