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2022年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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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73H/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0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科学技术局 |
各镇、办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三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条件
1.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同时成果登记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需将盖章后的评价报告扫描发送至邮箱)。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二、成果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函(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
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本单位公示函、电子版系统导出文件等报送至主管部门(区科技局)。
3. 登记部门将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的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附件1)、以及盖章后的评价报告和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4)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无需报纸质版)。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以电子版格式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成果登记填报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四、成果登记报送要求
请镇、办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积极发动项目完成单位填报,做到科技成果全覆盖,切实做好登记项目填报信息的审核,提高科技成果登记的成功率。
五、成果登记报送时限及联系方式
请于9月14日前将国家科技成果电子登记系统整理导出的电子版压缩包、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盖章公示函、登记主管部门盖章后的评价报告及附件电子版盖章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鹏
电话:7211268
邮箱:lzqkjjjhk@zb.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