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科学技术局
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173H/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7 发布机构: 临淄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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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按照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临淄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临淄区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20年认定的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结合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以下简称省认定办)部署和市科技局工作安排,临淄区本年度分三批受理企业认定申请,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实名认证通过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三)网上提交。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作为评审依据,附件材料须清晰、完整、规范),并及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完成网上填报。

(四)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简明扼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6。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材料审核。区科技局按要求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22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到企业实地审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情况的企业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同时,科技管理部门将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

(六)汇总推荐。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单本装订),以及企业认定申请资料PDF版、申报核实意见表PDF版、中介机构审核汇总表、中介机构PDF版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区科技局,同时把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至公务邮箱(附件1)。

、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认真指导企业填报高企认定材料,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2.进一步夯实企业的申报主体责任。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如实、规范编制提交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上传网络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和《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鲁科字〔2020〕105号)等相关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不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

3.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4.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同时,中介机构请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第十二项要求选择一个主要服务区域向科技部门提交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留存备查。

材料报送地址:淄博市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813室

联系人:闫    朱鑫声

联系电话:7221440

公务邮箱:lzqkjjzhk@zb.shandong.cn 

附件1-8.rar

 

 

        临淄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