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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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173H/2024-542903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1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科学技术局 |
各镇、街道,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统计范围:2021-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填报要求
(一)统计年报。统计年报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填报。在填报数据时,系统中出现错误或警告提示的,必须提交明确的解释,不能过于笼统。
1.高新技术企业年报。请各高新技术企业于2024年3月4日前,完成统计年报报表填写,并完成数据上报,同时,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报表企业留存备查),其他纸质材料(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区科技局。
电子版材料:
(1)总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报表盖章封面扫描件(按系统内清单顺序编号)。
纸质材料(部分数据由区局统一汇总报送):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所辖范围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
(3)从网络系统打印所辖范围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
(4)对于企业汇总数据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说明;
(5)系统中导出的所辖范围内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含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
(6)系统中提示的错警因说明打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或证明的材料。
(二)高企发展年报。各高新技术企业于2024年3月4日前,一并完成高企发展年报填报工作,数据要与火炬统计年报数据一致。
三、有关要求
1.火炬统计年报为火炬中心内部统计,统计调查范围内的企业要做到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确保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因故不能上报的,请报送书面原因。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 恺 朱鑫声
电话:7221440
邮箱:lzqkjjzhk@zb.shandong.cn
临淄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