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林业服务中心
标题: 临淄区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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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1-07 发布机构: 临淄区林业服务中心

临淄区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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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林长办20221

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林长制责任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淄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217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林长办字〔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淄博市林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林长办字〔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落地,取得更大实效,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林长制体系

各级已按照《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淄区全面建立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201947号)要求,全面建立了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体系,形成初步运行机制。下一步要按照中央、省、市林长制文件有关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林长制体系贯通到底。要结合实际设立重点区域林长,对森林等生态资源实施重点保护;林长岗位空缺及时进行调整,保持林长队伍动态稳定;林长制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横向工作合力;要加强林长制工作队伍建设,发挥好林长制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要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配齐一线管理力量,打通森林资源管护最后一公里。

二、突出重点任务

根据省、市《实施意见》,制定我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见附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林长制工作重点。以落实科学绿化示范省建设和我全域公园城市建设为切入点,统筹推进“增绿、护绿、用绿、活绿”。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遵循科学绿化要求,着力解决树“往哪里种”“怎么种”“怎么管”等问题,推进国土绿化“落地上图”。要重点抓好森林灾害防控,认真编制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十四五”规划。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推进镇级林业工作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林业改革

三、落实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各级总林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要着眼“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坚实生态支撑,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作为评价主要指标,明确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区总林长要对下一级林长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按程序向社会公开。依托全省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推动绩效工作常态化、精准化。

四、推动制度机制创新

要抓好制度建设,鼓励探索创新,强化政策法规集成,促进林长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紧盯森林质量提升、林权制度改革等短板难点加强探索,挖掘推动典型经验,不断优化林业治理体系。要建立林业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要实化优化森林资源灾害联防联控机制,聚力守牢安全底线。要围绕制度机制创新加强研究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制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化林长制改革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各级要制定并落实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形成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需要,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按规定将基层护林员防灭火巡查员队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市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

(三)完善监督机制。相关林长及其责任区域、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发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拓宽林长制信息发布渠道。建立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对林长制工作中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形成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工作格局。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林长制,广泛凝聚共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浓厚氛围。

 

附件:1.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任务清单

2.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措施清单

3.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责任清单

 

 

附件1

 

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任务清单

 

一、推进科学绿化工作

(一)科学划定绿化用地。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基于国土“三调”数据,依托“数字赋能”,结合各镇办实际,合理确定年度绿化用地。

完成时限:按省、市统一部署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编制科学绿化方案。按市政府统一要求编制科学绿化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提请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完成时限:按省、市统一部署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三)编制科学绿化专项规划和有关建设方案。编制临淄区“十四五”森林防火规划》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

完成时限:按省、市统一部署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规范实施造林绿化工程项目。在南部重点山系等重要生态区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快宜林荒山、废弃矿山修复等造林绿化,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五)提高森林质量。适时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工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完善义务植树尽责机制,丰富义务植树活动内容,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七)开展科学绿化信息化建设。实现造林任务和成果落地上图,精准定位。根据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建设情况,按要求将国家和省财政投资的工程项目相关材料上传,实现全周期监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一)加强重点区域保护。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地区和国有林场等纳入林长责任区域,明确保护责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红线管控,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精准落地。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

(三)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科学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公益林管理。执行山东省公益林区划和界定管理办法,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完成时限:按省、市统一部署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五)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摸清管辖范围内古树名木底数,自然资源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局按各自职责,落实管护责任人和保护措施。对病危濒危古树名木开展抢救复壮。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健全管理制度。

完成时限:2025年底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临淄分局

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突出抓好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建立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强化森林督查。对国家下发的森林督查图斑逐一核查,及时发现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三、森林资源灾害预警防控

(一)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

1.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周边区县及公安、应急、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定期会商、预报预警、火源管控等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工作合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利用先进的红外探测、高清视频监控、林火智能识别与报警、林火自动定位等技术,建设完善全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森林防火的智能监测预警。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应急管理局、大数据局、自然资源局

3.加强护林员和防灭火巡查员队伍建设,提高森林火情早期处置能力。按标准配齐配强护林防火专业队伍,及时更新防火装备配置,开展常规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4.加快林火阻隔系统建设。立足预防先行,全面摸底排查,狠抓源头治理,加大资金投入,科学规划建设,全面构建工程林火阻隔系统,有效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安全。

完成时限:2023年底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做好美国白蛾、日本松干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森林资源经营管理

(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集体林地林权依法规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发展林业特色产业。依托森林资源,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发挥森林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五、基层基础建设

(一)实施网格化源头管理。建立以村级林长和基层护林员、防灭火巡查员为主体的基层管护体系。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基层林业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林业工作队伍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三)建立林业执法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行刑衔接、数据共享、重大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森林资源培育经营、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集成和转化运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五)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监测体系。依托全省林长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重要生态区域监控网络,提升林长制管理工作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落实单位:自然资源局

 

 

附件2

 

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措施清单

 

一、落实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制责任体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化林长制改革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各级要制定并落实林长制工作目标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形成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街道人民政府

(二)完善林长体系。各级林长保持动态稳定,林长随岗位、分工变动及时调整,林长出现岗位空缺时由同级林长补位,避免责任空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各级林长制办公室)

(三)合理配备工作力量。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人员配备要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持

(一)建立长效投入机制。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需要,建立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落实基层队伍建设经费。按照规定将基层护林员防灭火巡查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完善林长制工作会议、情况通报、绩效评价、巡查指导等制度,实现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有效推进。(责任单位:各镇办林长制办公室)

(二)落实目标责任制。镇级林长任务清单,每年2月底前报林长制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镇办林长制办公室)

)建立林业监管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协作,完善行刑衔接、数据共享、重大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责任单位:区林长制责任单位)

四、强化绩效评价

(一)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林长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各级林长制工作绩效按年度实行量化评价。依托省林长制工作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推动绩效评价工作常化、精准化。(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二)强化评价激励。林长制工作绩效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实施责任追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湿地等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加强社会监督

(一)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拓宽林长制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公开发布林长信息。林长公示牌设置按规定公布林长和责任区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二)强化社会监督。对各镇、街道林长制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长制办公室)

六、实施创新引领

(一)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林长制工作先进典型及经验做法。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手段宣传林长制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新闻宣传部门)

(二)支持探索创新。鼓励基层单位建立林长工作站、民间林长和志愿者队伍等探索创新,推动林长制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级林长制办公室)

(三)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紧扣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时代课题和重大任务,积极从制度机制层面研究突破办法。(责任单位:各级林长制办公室)

 

 

附件3

 

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责任清单

 

一、总林长、副总林长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制定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采伐限额执行等指标,明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

(二)组织制定规划。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完善相关制度。

(三)部署重点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总林长会议,听取林长制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明确重点工作任务。

(四)协调解决问题。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全面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森林灾害防控和行政执法。

(五)开展督促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林长实施总督导,对同级和下一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六)组织绩效评价。组织对本级并指导下一级开展林长制工作年度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七)推动整改落实。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采取通报、约谈等措及时督导整改,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迫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林长

(一)提出目标任务。组织领导责任区域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作为重要指标,因地制宜提出目标任务。

(二)制定规划计划。组织制定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强化统筹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完善责任机制。

(三)落实重点任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制定政策措,全面落实林长制工作重点任务。级林长任务清单,每年2月底前报林长制办公室备案。

(四)开展巡林巡查。区级林长对责任区域巡查每年不少于4次,防火期至少2次;镇级林长对责任区域巡查每年不少于6次,防火期至少3次。级林长对责任区域巡查每不少于1

(五)解决难点问题。组织协调解决责任区域在森林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灾害预警防控、执法监管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林长制办公室

(一)统筹协调。加强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和责任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实施。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林长巡查组织实施工作。

(三)督促落实。做好总林长会议、林长会议的筹备、贯彻落实和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工作。

(四)会务组织。每年组织召开至少1次林长制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及时沟通、全面掌握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五)请示报告。负责向总林长、林长请示报告有关事项,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各镇、街道年度工作总结每年11月中旬前报林长制办公室。

四、林长制责任单位

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湿地保护发展重点项目负责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等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校园绿化,对学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以及国土绿化、森林防火、森林保护等宣传教育。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发展保护的科学研究与新技术推广应用。

公安局临淄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依法打击涉及破坏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负责涉及森林、湿地资源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市级所需经费等工作。

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森林、湿地的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国土绿化以及森林、湿地等资源保护监管、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协调推进退耕还林还果工作。承担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协助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所辖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工作,加强通往或穿越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森林火灾处置救援提供运输保障。

水利局负责做好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绿化工作,配合做好造林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调度。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做好果树生产服务及产业发展指导工作。

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完善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和相关设施,加强生态旅游公益宣传,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重大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的市场监管,负责指导制定林产品相关生产标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绿化和城区园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格城区园林绿化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园林绿化景观的行为。

大数据局负责支持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信息化建设。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气象局负责为森林防火等防灾减灾提供气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