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临淄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5-55540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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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临淄区金贝儿幼儿园等5家社会组织累计两次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33-7215694

联系地址: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101号216室

 

 

 

 

临淄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单位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拟处罚决定

临淄区反邪教协会

2022-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临淄润禾绿色农业研究中心

2021-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临淄区金贝儿幼儿园

2020-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临淄区心理咨询师协会

2021、2023、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

临淄区物流协会

2022-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