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临淄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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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448/2025-555409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2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民政局 |
临淄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临淄区金贝儿幼儿园等5家社会组织累计两次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等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社会组织如对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申请,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电话:0533-7215694
联系地址: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101号216室
临淄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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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违法事实 |
依据 |
拟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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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反邪教协会 |
2022-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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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润禾绿色农业研究中心 |
2021-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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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金贝儿幼儿园 |
2020-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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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心理咨询师协会 |
2021、2023、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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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区物流协会 |
2022-2024年度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撤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