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临淄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448/2024-53010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08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发布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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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淄区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临淄区民政局制定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各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 以下统称 “五公开”) 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养老服务 领域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引,推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 开程序、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临淄区民政局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通用政策、业务办 理、行业管理信息三类,各镇街可根据实际增加其他公开事项。

( 一 ) 通用政策。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 法律、法规、政策与标准文件,其中要专门归纳整理出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及养老机构投资指南。现行养老服务扶持 政策措施清单应明确扶持政策内容、扶持对象、主管部门等信息,养老机构投资指南应明确养老机构投资要求、流程、主管部门等 信息,方便社会了解和申办。

(二) 业务办理。 区民政局负责办理的养老服务业务信息, 包括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 老年人补贴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 老服务等) 等事项,应明确办理流程、办理要求、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信息。

( 三 ) 行业管理信息。包括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养老服务业务 信息办理结果、养老机构评估 (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 、行政处罚结果等行业管理事项信息,应明确事项名称、公开依据、有效期限等信息。

(四)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包括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四、工作流程

区民政局要按照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协调配合有 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推进实现养老服务领域 政务信息在集中统一平台公开。要梳理养老服务领域公开事项并及时补充更新,总结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方法,探索长效机制,落实 “五公开”要求,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附件: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