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 法定职责
  • 领导分工
  • 内设机构
  • 所属事业单位

临淄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临淄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的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 定化,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淄博市临淄区机构改革方案》和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有关 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划入区卫生健康局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 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等 职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的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 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 设,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组织推进社会工作 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 作部。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 区民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把坚持 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 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负责起草 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 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承担中共临淄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  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 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 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 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区际以及区 内镇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统 一监督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 核工作。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 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 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全区残疾人福 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 落实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 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 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 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 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 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 工作,配合省、市做好福利彩票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指导、监 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 或者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 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 各级民政部门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 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 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  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推动全区养老服务向全面提 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健全服务网络,增加服务供给,加快建设 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 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 本养老服务。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  救助体系,聚焦全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 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 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 政策措施,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 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 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公布临淄区行政区划图。

第八条  区民政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  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 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优化行 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 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后勤等局机关日常 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发布、建议 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牵头协调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  度计划。组织起草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 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  作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  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 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离退休人  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  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区 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拟订中央财政 拨付和省、市、区级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区 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 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 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 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 法。指导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区 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镇(街道)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养老服务科(挂老龄工作科牌子)。负责拟订并协调落 实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  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  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  区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  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  政策。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  人福利工作,拟订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  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  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 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  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  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社会事务科(挂儿童福利科牌子)。推进婚俗和殡葬改 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 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 人员救助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指导 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 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 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 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 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社会组织管理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拟订全区社会 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  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镇(街道)对社会组织 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区民政局主管和在区级登记且无业  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临淄区社会组织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 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 配合省、市做好福利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 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  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 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区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 和管理工作,调处区际以及区内镇级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监督管  理全区地名工作,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区际边界地名命名、更 名。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协助做好需以政 府名义出面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第十条  区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 名。

第十一条  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 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临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

  • 姓名:

    朱科山
  •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 简介:

    朱科山,男,汉族,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临淄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 分工:

    主持区民政局全面工作。
  • 姓名:

    路雪芳
  • 职务:

    副局长
  • 简介:

    路雪芳,女,汉族,1989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临淄区民政局副局长。
  • 分工:

    分管社会事务科(儿童福利科)、临淄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殡仪服务科,承担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 姓名:

    李鹏
  • 职务:

    党组成员、临淄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简介:

    李鹏,男,汉族,1979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临淄区民政局党组成员、临淄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 分工:

    分管社会救助科、临淄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科、临淄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承担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 姓名:

    吴晓君
  •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 简介:

    吴晓君,女,汉族,198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淄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
  • 分工:

    分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承担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 姓名:

    王文深
  • 职务:

    二级调研员
  • 简介:

    王文深,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临淄区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 分工:

    协助朱科山同志具体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科(区划地名科)、区慈善总会工作,承担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 名称:

    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人事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101号
  • 电话:

    0533-7220364
  • 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服务保障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建议提案办理、民生热线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民政综合性政策理论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民政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民政事业资金分配意见。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机构编制、意识形态、组织管理、社会保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 名称:

    社会救助科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101号
  • 电话:

    0533-7871099
  • 职责:

    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区级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指导镇(街道)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 名称:

    养老服务科(挂老龄工作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101号
  • 电话:

    0533-7220364
  • 职责:

    负责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参与拟订全区发展银发经济的推进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拟订全区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名称:

    社会事务科(挂儿童福利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101号
  • 电话:

    0533-7215694
  • 职责: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 名称:

    社会组织管理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101号
  • 电话:

    0533-7215694
  • 职责: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镇(街道)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区民政局主管和在区级登记且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临淄区社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捐助工作。配合省、市做好福利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全区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负责区级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区际以及区内镇级边界争议。承办与邻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监督管理全区地名工作,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区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组织地名规划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审定本区行政区划、边界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协助做好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相关工作。
  • 名称:

    临淄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
  • 联系电话:

    0533-7177520
  • 职责:

    (一)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殡仪服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承担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承担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倡导文明婚俗工作。 (五) 承担全区逝者殡仪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优质服务。 (六)开展婚姻登记和殡葬方面的移风易俗工作。 (七)做好全区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工作。 (八)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名称:

    临淄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兴路101号
  • 联系电话:

    0533-7871099
  • 职责:

    (一)协调全区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二)协调全区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工作。 (三)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四)承担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资金的落实工作。 (五)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辅助工作。 (六)承担全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七)承担全区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管理工作。 (八)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