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临淄区民政局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2020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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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2-24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民政局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2020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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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出台文件,开展提标工作。1月份出台文件,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全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26元,切实提高城镇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

二是出台实施方案,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化建设。出台“掌上救助”推广推介实施方案,完成“齐助迅捷”微信小程序的程序设计、功能架构等项工作,并在镇、街道广泛开展推广推介活动。

三是确保救助待遇落实。截至9月份,为城市低保169户251人发放低保金及各项补贴97.96万元;为54名60-99周岁城市低保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补贴3.9万元。为农村低保1584户2448人发放低保金及各项补贴646.97万元;为1010名60-99周岁农村低保老年人发放经济困难补贴75.24万元;为66人发放临时救助金25.7万元。

四是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工作。制定实施意见,取得区政府支持,成为山东省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工作试点区县。推行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按每镇、街道1万元额度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确保急难型救助的时效性。推进“放管服”试点在全区域施行,依托“齐助迅捷”救助平台,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实行网上申请申报,最大限度的为困难群体办实事、办好事。

二、养老服务工作

一是完成年度养老机构建设目标。年内,新增医护养老床位100张。住养养老机构2处增加养老床位78张,医养结合率持续保持100%。

二是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年内新增验收日间照料中心1处、验收合格农村幸福院25处,通过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站、社工服务站等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的规范性运营。年内,创新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试点单位遄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集短托、日休和老年人休闲娱乐为一体,成为社区医养、日间照料的创新和亮点。

三是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联合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问题共同拟定下发文件,开展2019年度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形成执法监督合力,促养老院安全隐患消除、服务质量提升。

四是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6处,其中众爱长者养护中心参与精准扶贫、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多个项目,形成连锁品牌运营。

五是创新运营方式,实现运营管理社会化。持续开展日间照料中心公益性创投项目,引导众爱、爱馨苑、善慈轩等专业服务组织参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其中辛店街道溡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培育的“暖奶奶手工坊”已成为全区老年人的一张亮丽名片。

六是持续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首次采取能力评估的方式为老年人确定形式不同的养老服务,将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拓展到陪医就诊、康复理疗、精神慰藉等领域,受到居家老年人认可。

七是构建信息化养老服务平台。年内完成区级12349平台构建等项工作,录入城乡老年人信息3万余人,将11处养老机构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同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信息咨询、救急救援等养老服务项目。

八是持续做好特困人员保障工作。年内完成城乡特困人员新申请35人,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完成供养协议、委托照料协议签署等项工作。

九是启动养老服务培训工作。首期管理人员培训班将外出对标学习。通过分批次、分层次、分内容的养老培训,极大提升我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格局和服务能力。

三、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做好婚姻登记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结婚2374对,离婚1085对,补领结婚证1334对,补领离婚证161人次,查档案3700人次。

二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孤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我区现有孤儿3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名,困境儿童8名,2019年1-9月份共发放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39.734万元。六一儿童节开展了走访慰问孤儿活动。

三是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改革、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2019年1-8月,全区乡村共办理红公事716起,白公事1969起,红白公事按新规办理的比例均为100%。1-4月为全区29名五保对象、25名低保对象、220名不享受丧葬补助人员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共计19.03万元。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1处、镇街道级公益性公墓3处,村居级公益性公墓230处,区、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共计覆盖354个村居,基本满足全区居民20年内的骨灰安放需求。2019年拨付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市级奖补资金50万元。

四是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截至2019年9月,我区共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1271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5636人,2019年1-9月发放两项补贴共计726.1万元。

五是抓好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收养登记、慈善工作。2019年1-9月全区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6人次,办理收养登记17例。8月组织开展2019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募集125个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善款187万余元。发放“齐医博爱”救助金24.37万元救助贫困患者20人次。开展“善居筑巢”慈善救助项目,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床、沙发等基本生活家具,改善其居住条件。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

一是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台账、严格督导,截至目前,已完成10个社区服务中心的改造提升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00%,39个城市社区中已有30个社区服务中心达标,达标率77%。

二是完善城乡社区自治机制。在全市率先全面开展“一窗受理、全科服务”省级试点工作,承接全市社区体制机制改革推广推介部署会,桑杨社区一窗通办便民服务模式获得省市区各级领导肯定。大力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服务“四社联动”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支持社区治理服务。

三是强化社区专职工作队伍管理。印发《临淄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从队伍管理、职业资格、入职途径、薪酬待遇、管理考核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按照街道事业编试用期满执行定级工资标准人员平均应发工资×0.8倍×等级对应薪酬系数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按照每千户2万元,最低不少于6万元的标准保障城市社区运转经费。

四是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村(社区)换届选举“回头看”,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不宜”情形的人员从村(社区)干部队伍中清理出去,目前全区共有63名村(社区)“两委”成员做出清退或停职处理。制定村委会成员补选工作流程,及时指导相关镇街道、村居依法依规完成村“两委”补选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人才工作

一是开展公益组织创投。依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终期评估,投资30万元开展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指导辛店街道、雪宫街道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撬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济困助老、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等重大工作,形成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

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开展社会组织财务制度培训班,指导社会组织规范财务制度,完善财务台账;开展首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共有11家社会组织参评,9家被评为3A以上等级。

三是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支持力度,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一次性奖励初级1000元、中级2000元、高级5000元,对2018年考取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给予8.5万元补助。认真落实《临淄区和谐使者管理办法》,推选10名第二届“临淄和谐使者”,推荐3名“淄博和谐使者”人选。

六、区划地名工作

编制完成《临淄区地名志》、《临淄区地图集》、《临淄区地名录》、《临淄区地名词典》和《临淄地名故事》等地名普查成果丛书。核定临淄区行政区划地名图和临淄区城区地名图。完成地名普查档案的整理工作。完成与青州、广饶、张店和博兴4条边界线的联检工作。每月界线界桩管理维护上传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巡查系统。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做好我区道路、生活区的命名和路牌安装、巡查、维护工作。

2020年工作计划

一、社会救助方面

1、持续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发放、拨付供养资金约168万元。

2、落实城乡低保人员基本待遇。区级负担资金城市低保金162.05万元,农村低保金643.97万元,城乡低保高龄补贴金106.14万元,共计912.16万元。

3、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社会救助领域试点,实现简政放权,审批权与监督管理权限有效分离。配套研发的掌上救助平台,需研发和数据维护费约30万元。(重点工作,需新增预算资金)

4、困难家庭临时救助金50万元。

5、春节走访困难户、特困人员及敬老院经费35万元。

6、发放精简退职人员医药费0.7万元。

二、养老服务方面

1、持续开展政府购买居家服务工作。为城乡低保中的重度残疾老人、空巢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中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仅与重度残疾女子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由众爱长者养护中心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共需12.2万元。

2、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护工工资补贴、养老培训补贴、机构建设补贴、机构运营补贴、建设安全检测、机构运营奖励、机构星级评定(1-2星)七大部分需发放补贴资金 495.98万元。

3、持续推进12349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设立专线网关,信息呼叫分级处理、维护升级现有软件,需资金50万元。

4、试行长者社区食堂。有序开展长者社区食堂试点。按照市级要求做好区级工作的推进和财力配套,据测算需资金113.67万元。(重点工作,需新增预算资金)

三、社会事务方面

1、婚姻登记工作。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尽快实施婚姻登记大厅照相免费服务。

2、移风易俗工作。在清明节等特殊时段开展移风易俗、殡葬改革、公益性公墓政策宣传工作。

3、全区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区财政约列支预算600万元免除全区居民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全区年死亡人口平均约为4200人,按每人最高免除费用1440元计算。)(需新增预算资金)

4、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为部分2018年和2019年建成并通过验收评估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发放区级奖补资金,预计奖补约2300个双墓穴,发放奖补资金23.6万元。预计为10名实行树葬、海葬等生态葬的居民发放奖补资金1万元。补贴区级城市公益性公墓运营管理经费和收取管理费的差额约17万元。

5、发放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资金约19万。

6、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区级资金约880万。

7、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衣食、医疗、返乡等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费10万元。

8、完善区慈善总会运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其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激发慈善总会的活力,助力社会治理。继续做好慈善募捐工作、慈善救助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方面

1、开展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作。按照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重点是做好为接收国企居民成立的11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工作。按照3000户以上的每个社区补助20万元,3000户以下的每个社区补助10万元的标准,计划申请15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给予改造补助。(重点工作,需新增预算资金)

2、落实城市社区运转经费、社区工作者工资和持证社工补助。我区有城市社区39个,社区居民13.9万户,社区运转经费为290.95万元; 2020年预计有社区专职工作者295人,工资总数约1554万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1845万元,按照市、区财政4:6的比例,我区需负担1107万元。另需为持证社工初级30人,中级15人发放持证社工补助7.2万元。

3、开展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1号)“区县相关部门和街道分工负责,每年对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的要求,举办社区专职工作者培训班,需培训经费5万元。(省市要求新开展的工作,需新增预算资金)

4、积极稳妥推进村庄规模调整集中攻坚和村改居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村庄规模调整,动员建成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实施改居工作。(重点工作)

五、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人才工作方面

1、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2020年继续举办公益创投大赛,设一等奖3个,奖金共15万元,二等奖5个,奖金共15万元,三等奖7个,奖金共14万元,优秀奖10个,奖金共10万元,需54万元;活动经费需6万元(聘请专家、租赁场地、项目跟踪评估),共计60万元。

2、做好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和考证补贴发放工作。继续举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研修班,统一培训、统一报名考试。培训费预计13万元。2020年分别按照每人1000元、2000元、5000元的标准发放2019年考证补贴,预估初级证60人,中级证20人,约补助10万元。

六、区划地名方面

1、认真做好边界线、界桩巡查、联检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我区和张店、淄川、桓台、青州、广饶、博兴6个区县市相邻,边界线总长度212.00公里,按省市要求的每公里400元的标准计算,区划边界线管理经费8.48万元。

2、继续做好道路地名标志的安装、维护工作。路牌维护和安装共1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