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临淄区民政局2017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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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12-28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临淄区民政局2017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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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临淄区民政局按照市区2017年民政工作部署会安排,重点围绕市区重点考核工作、涉及民生改革项目等工作,扎实有序、开拓创新的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今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1、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一是出台政策法规,搭建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合理框架。先后出台《临淄区多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至2020年期间,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目标、方向、重点以及政策扶持。二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年内新增养老床位数230张(其中新增护理床位200张);新增农村幸福院26家,圆满完成市级下达的建设任务。三是实现城乡统筹,提高居家养老覆盖率。拨付专款46.6万元,为130余名60岁以上城乡独居优抚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提供每月一次的生活照料、家政清洁、精神慰藉服务,为3800名“新华网”老年用户提供每月一次的理发或基础查体服务。

2、深化移风易俗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全市移风易俗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我区召开,全年累计接待外地参观、省市区领导调研20余次。截至2017年12月,我区共有3处镇街道级、78处村居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完成,城乡公益性公墓共计辐射覆盖262个村居,覆盖率达54.6%。2017年区、镇、村三级累计完成建设投资2200余万元。

3、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下发通知组织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修订出台《临淄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区减灾委成员名单进行了调整。牵头建立全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和联席会议,部署开展了“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专项行动,为45名孤儿和8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20.88万元。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5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00元,高于市级标准100元,为全市最高标准。

4、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对1978年至2015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调查摸底,共统计我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229人。已发放自谋职业金202.35万元。422人选择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357人。发放困难志愿兵社会保险财政补贴60.312745万元。

(二)亮点工作卓有成效

1、借助“互联网”实现“互联网+居家养老”信息化融合。投入170多万元,打造智能化、多元化的“新华网”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老年人足不出户,通过移动终端链接到智慧养老平台,满足多方面的需求。目前,我区已覆盖“新华网”用户3680户。为与省市“12349平台”进行直联,达到数据共享以及服务效能考核的目标,投资120万元,在市级12349的基础上,建设临淄区12349居家养老信息平台,目前项目已通过经信部门评审,正在积极筹建。系统建成后可为全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送餐就餐、紧急求救、安全定位、健康监控等居家养老服务,打造“15分钟”养老圈。

2、以社会组织平台为依托,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活力。我们以首届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大赛为依托,遴选出4个城市街道办事处中的8处建设规模大、养老基础好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参与公益性创投,分别由4家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中标参与运营服务,每个日间照料中心区级补贴4万元。从目前运营效果看,社会组织的参与,对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激发社区老年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有着积极作用。

3、开展第三方评估和商业补充保险工作。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市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引入了第三方核查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在保和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等进行认定,并形成电子档案,实现了随时申请、随时核查、随时审批、救助及时的目标,通过入户核查,截止至目前新增低保178户、283人,临时救助174人。通过充分论证,自1月1日引入商业补充保险,提高救助的时效性,达到医疗救助即时结算,附加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保险,为困难居民提供全面保障。为735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104.43万元。

4、加强社会人才管理。今年,我们在进一步健全人才激励机制、规范管理各级和谐使者,切实发挥他们的引领带头作用上下功夫。一是举办临淄和谐使者颁奖仪式,为首届10名“临淄和谐使者”发放6万元专项补助;二是在已有2名“齐鲁和谐使者”的基础上,成功推荐2名社会工作人才为“淄博和谐使者”,三是在桑杨社区、辛东社区等5个城市社区创新设立“社会工作站”,并且在各城市社区全面开展社会工作,每个社区至少成立1个社区组织,指导社区事务更加专业化管理。四是在全市率先出台《临淄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对社区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明确的激励措施。

5构筑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年检和日常监管,强化年检工作严肃性,对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消登记。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我区第一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加大执法力度,对社会组织的违规违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完成了区内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清查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严把社会组织登记“五个关口”,办理社会团体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9家,目前,全区共有社会团体10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21家。

(二)2018年重点工作打算

1、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围绕“科学发展、改善民生活动主题和“完善科学运行机制,加快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践载体,通过“建立机制,完善体系,推进制度化建设”途径,实现“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让困难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目标,补充完善与之对应的办法,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

2、构筑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年内力争建设投用1-2处高标准医护型养老机构,养老床位增加200张以上。加快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将机构、医养、居家等服务有效整合,实现养老服务的有效延伸。构筑专业化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队伍,确保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执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轮训率达到100%。落实专业人才奖励机制、区级护理员工资补贴机制。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的有关制度,进一步推动全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3、全面构筑立体优抚保障网,不断提升双拥工作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临淄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新优抚医疗保障办法的运行情况进行调研,使新优抚医疗办法得以顺利施行。提高残疾军人等部分优抚对象的优待标准。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处置好涉军稳定工作。进一步开展双拥系列活动,使双拥工作有新的突破。进一步完善优抚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做好全区优抚对象年度照片采集、完成优抚对象信息核查工作,及时做好新增优抚对象信息录入、优抚对象减员工作,按时发放优抚对象丧葬补助费。

4、扎实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做好新一轮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及换届后村级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全力做好新一轮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并于2月初完成我区村委工作的移交及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下属组织的推选工作。完善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我区企业社区移交等情况,抓好社区服务中心改造提升,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米的国家标准,争取年底有12个城市社区达标。

5、全面推进全区老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需求。

6、以抓好民间组织规范管理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力度。继续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和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临淄区第二届公益项目创投大赛。在四处街道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中选择一处规模大基础设施好的孵化基地,进行提档升级后挂牌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我省第一处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基地。对四处已建成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根据建设规模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助。对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加强年检和日常监管,强化年检工作严肃性,对2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予以撤消登记。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我区第一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2018年,临淄区民政局将在2017年各项工作取得成效,尤其是创新改革工作趟出路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团结一心,全员上下共同努力,扎实干好日常性为民服务工作,纵深推进八大项创新改革性工作,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重点性工作,力争做出更加骄人的成绩,向党和政府、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临淄区民政局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