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民政局
标题: 2015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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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5-12-29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民政局

2015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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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区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省、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建设“阳光民政”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基层基础,规范管理服务,切实履行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建设、提供社会服务职责,提高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水平。

一、社会救助

1.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依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4〕16号),根据上级救助办法制定我区社会救助办法,督导镇、街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在全区构建“8+6+5”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织牢民生保障安全网。落实国家和省、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2.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各镇、街要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搭建镇街级“大救助”综合平台,推动相关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整合优化救助资源,提高社会救助效能。落实省市《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配合区信息核对平台,镇街完善和健全社会救助,发挥好“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和平台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确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3.提升社会救助保障和管理水平。以打造“阳光救助”品牌为统领,以“走前列、争一流”为目标,以落实《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为总抓手,按照中共临淄区委、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合力救助帮扶 增进民生福祉”行动的补充通知》(临委〔2015〕6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合力救助帮扶 增进民生福祉”行动,强化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重点环节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城乡全覆盖,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继续做好低保本科大学新生救助工作。

二、养老服务

4.切实做好养老扶持政策落实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做好养老服务业省级资金、市级配套资金补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搞好区级配套、特色奖补政策等区级配套款项的落实,指导、督促养老服务机构管好、用好资金。

5.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发展。着力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借助区81890民生热线配合市局完成“淄博市12349养老服务平台”的筹建工作,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在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3月底前,完成示范性日间照料中心——淄江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年底前完成25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处农村幸福院建设,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全部城市社区。5月底前完成金山养老中心一期工程建设;年底前完成颐康养生院二期扩建工程、金山养老中心二期以及淄江社区医养结合型养老院建设,新增养老床位1000张。

6.做好“护工培训、工资奖补”等特色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继续落实好“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程及护工薪酬奖补政策,提升养老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薪酬水平,并储备一支千余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同时,配合市局做好首届“齐鲁敬老使者”评审推荐工作。

7.做好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工作。落实好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制度,确保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在此基础上,大力倡导有条件的镇、街道对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硬件配套水平和管理服力能力。

8.老年人口普查。摸清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生活状况及养老需求等。

三、社会组织管理

9.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工作。依照法律法规继续做好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从严把关,完善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确保社会组织登记合格率保持100%。按照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意见要求及淄博市贯彻实施办法,落实《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继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完善登记、年检、评估、执法联动机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10.做好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按照规定,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开展上一年度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届时,将对全区登记在册的近三百家社会组织的遵纪守法、机构设置、人员变动、财务运作、业务活动、党支部建设、维稳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年检,对全区社会组织的情况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下一步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11.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和党建工作力度。积极筹建集服务、孵化于一体的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基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区部分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加强服务型社会组织建设,扶持一定数量具备资质、信誉良好、职能重要的社会组织,发挥其示范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区社会组织党工委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组建力度,推动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组建、换届调整、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评先树优同步进行。

四、城乡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

12.深化村(居)民自治。推进“阳光村务”建设,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制度体系,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加大村务公开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城乡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实践活动,提高村(居)民自治水平。

13.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年内力争在25%以上城区建成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全面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智慧社区。完成《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布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以街道社会管理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督导城市社区工作队伍、工作经费、人员补贴、办公服务设施按标准落实。

14.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制定社区减负增效的实施意见,厘清社区关系,建立部门工作准入制度和服务目录清单。开展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社区服务试点和经验推广。规范“村改居”程序,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纳入城镇化管理。

15.加强社工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有关文件要求,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职称和激励机制,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力度,选树社会工作者典型。探索加强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的方法,扶持发展民办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和回馈制度,培育、发展、规范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志愿服务。

五、双拥优抚安置

16.深入开展争创省双拥模范区活动,扎实做好双拥共建工作。结合省、市出台的军民融合发展意见,加快我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积极开展文化拥军、科技拥军、人才拥军等活动,扎实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大力支持驻临淄部队正规化建设,为部队能打仗、打胜仗提供有力保障。

17.全面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做好区级相关配套政策调研各项工作。积极推动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建设,探索社会组织为优抚对象提供多元服务的方法途径,全面提升保障服务水平。

18.组织开展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及公祭活动。抓好全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为市《英名千古》系列丛书和大型画册《永远的丰碑》提供相关材料。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将镇村烈士纪念设施全部列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重点保护单位,设立统一标志,建立完整档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顺利完成区烈士陵园升级改造工程。做好烈士陵园日常管理工作。

19.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山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淄博市退役士兵安置办法》。及时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严格落实“三公开一监督”阳光安置办法,创新教育和技能培训模式,促进退役士兵就业。严格按照政策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完成2015年度移交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

六、防灾减灾救灾

20.提高综合减灾防灾能力。强化区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进一步完善跨部门灾情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多层次预案演练,积极创建减灾示范社区。全面推行救灾物资协议储备模式。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做好业务培训和建档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救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配合省厅、市局实施北斗综合减灾应用示范项目,强化救灾减灾科技支撑。

21.加强灾害救助规范化管理。健全区、镇街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规程,建立预警响应、应急响应和灾情评估机制,完善灾情报送、核定、评估、会商和通报制度。做好灾害救助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灾害救助标准,加强灾害救助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加强对救灾捐赠工作的引导和规范管理。

七、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

22、完成临淄区地图(城区图、政区图)的编制出版工作。

23、积极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积极开展临淄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重点搞好普查宣传、人员培训,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确定的地名资料搜集、整理、考证、审核、录入等工作。

24、扎实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加强地名管理服务,规范生活区和道路的命名。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申报认定工作。

25、提高依法管界水平。扎实开展创建“平安边界和谐走廊”活动,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八、社会事务管理

26.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制定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环境。统筹对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政策,将未参保死亡人员(无丧葬补贴居民、未满16周岁学生、在校大学生、福利机构死亡人员、无名尸)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府承担,落实特困人员殡葬惠民政策,扩大殡葬惠民覆盖范围。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结合新农村城镇化建设,联合13个部门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我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试点先行,全面推动,到年底在全区规划建设一处区城市(生态)公益性公墓,镇、街道各建一处镇、街道级公益性公墓,村、居按照每年20%的比例建设村、居级公益性公墓。做好清明期间文明安全祭扫工作,倡导鲜花换纸钱、社区公祭、网上祭奠、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扫方式,推广海葬、树葬、壁葬、骨灰寄存安放等生态节地葬法。根据省厅《殡葬管理行政处罚执行规范》,牵头协调公安、工商、物价、城管、卫生等部门,开展运尸车辆综合治理整顿,规范殡葬市场秩序。进一步深化民俗改革,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促进移风易俗建设。围绕殡葬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殡改工作的良好氛围。制定《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促进移风易俗的实施方案》,指导各镇、街道进一步深化民俗改革工作并出台实施意见。

27.优化社会事务服务。巩固“规范殡葬服务”专项行动成果,完善固化“两公开一自愿”制度,加强《山东省殡仪馆服务规范》培训,建立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自愿选择制、服务提醒制、服务评价制7项服务制度,推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提升殡葬职工人性化服务能力。组织丧葬用品和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提升殡葬和收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实现殡葬服务实时在线办理,利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收养登记。开展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的收养工作。

28.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督导各镇街开展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诉讼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纳入救助和保障范围。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村居三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网络。依托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开展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继续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寒冬送暖”、“夏送清凉”等专项行动。

29.制定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继续发放8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继续督促各镇、街做好低保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在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展免费为孤儿健康查体活动,继续开展民政干部联系孤儿活动,继续做好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免费手术。

30.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开展基层慈善组织规范化创建活动,大力推动村居互助基金发展。广泛开展专项募捐活动,加大慈善专项基金设立,组织开展2015年“慈心一日捐”活动。围绕“救急难”,开展“点对点”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加强慈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加强慈善审计工作,开展慈善义工服务活动,开展民政邮政慈善超市建设试点,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建设慈善超市的新路子。

31、加强福利企业监管。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制度,推动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做好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权益维护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好残疾职工最低工资待遇及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基本保险待遇。

32.认真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开展婚姻登记处的各项业务;做好婚姻登记处搬迁工作。

九、打造“阳光民政”品牌

33.准确把握“阳光民政”建设的深刻内涵。“阳光民政”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特征是“公平、透明、温暖”,总的要求是“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优质服务、温暖民心”。建设“阳光民政”,就是要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进一步转变服务理念,真正展现民政为民的核心价值取向和人文关怀,让困难群众共享社会发展阳光,有尊严地幸福生活。建设“阳光民政”,要坚持依法行政这个基础,要围绕公开透明这个核心,要抓住优质服务这个重点,要瞄准温暖民心这个目标。

34.以法治思维引领“阳光民政”建设。要理清法定职权,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民政审批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依法履行民政部门职能。要推进创制立法,对上级下发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支持,推动政策本地化、具体化,不断完善民政制度体系。要主动接受监督,将行政行为置于阳光下,主动接受上级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主动接受组织内部监督,不断强化政务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5.以改革创新推动“阳光民政”建设。要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坚持以改革创新形成的亮点工作为基础,深入挖掘总结,打造“大爱民政  情暖临淄”服务品牌。要用改革的办法攻坚克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找准解决重难点问题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着力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要用创新的方法推动发展,要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简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流程,加快全区民政网络升级改造和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全区民政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36.以宣传引导助力“阳光民政”建设。要有危机意识,要始终保持清醒地认识,敏锐地发现潜在的问题,早报告、早解决,坚决避免小问题被舆论无限放大,影响“阳光民政”建设。要提高舆情稳控能力,要制定完善民政舆情应对方案,建立民政舆情监测机制,及时发声、主动引导,传递正能量,消除负面反映。要做好全方位宣传,要利用好报纸、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发挥好政府门户网站、村务公开栏等自有宣传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好民政工作,扩大民政工作社会影响,为建设“阳光民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7.以优良作风保障“阳光民政”建设。要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的深化“四风”问题整治成效,坚决防止反弹回潮。要大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牢记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要从严管理干部,坚持“严爱宽害”的理念,始终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要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漠、作风粗暴等问题组织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和“吃喝卡拿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十、党风廉政建设

3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分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加强纪律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市委落实意见和区委工作要求,持续深化“四风”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民政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民政作风建设的常态化机制。

39.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加强对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管理使用重大资金、实施民政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实现预防关口前移。完善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办法,以评估促改革、促落实,推动民政工作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