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报送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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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6893/2022-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
临农发〔2022〕9号
关于报送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2022年中央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开展储备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营水平,增强农业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支持区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装备,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重点支持发展粮食生产、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区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层次较高的示范场、示范社。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技术装备。
(二)支持自行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升级技术等服务。
(三)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奖补标准和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拟对区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按照实施项目、投资金额、示范带动能力等级的不同给予适当支持。项目补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区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并监测合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财务会计账簿健全等。项目资金可优先用于财务管理和基本办公条件建设,该项不达标不予补助。
(二)项目主体无拖欠承包费问题、无违规使用农业生产投入品情况、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等质量安全事故,法人无违规违纪行为。
(三)承担区级以上其他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的,不得申报;有失信行为的主体不得申报。
(四)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能力提升建设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细化项目支持内容和环节、建设期限、补助标准和方式等。
(五)凡有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五、项目安排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镇(街道)负责部门提交《临淄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部门一份,镇办存档一份,申报主体留存一份)并报电子版,各镇、街道于 2022年3月3日前将实施方案、《申报表》、相关证明材料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局307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22年9月底,将组织有关部门或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1、各有关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储备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明确任务分工,抓好扶持措施贯彻落实,安排专职人员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储备工作抓实抓细。
2、强化项目全程管理,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和公示等关键环节管理,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加强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严格规范奖补资金用途,切实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监管,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
联系电话:7181542
附件:1、临淄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申报表;
2、临淄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储备申报信用承诺书;
3、相关证明材料。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