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加快农村主要生产道路建设建议的办理答复(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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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6893/2019-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
刘其武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主要生产道路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业生产的关心与支持。2011年以来,凤凰镇先后实施了多期区水利局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区自然资源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共建成高标准农田7.67万亩,实现了凤凰镇高标准农田基本全覆盖。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高标准农田项目建成后,区自然资源、水利部门与各项目镇、街道办理了工程产权移交管护手续,明确了项目镇(街道)为管护主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应由管护主体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根据上级规定,“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6.1.5条规定,“基础设施使用年限指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各项基础设施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一般不应低于15 年。”因此,近几年内凤凰镇也不能重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下一步,我局会督促各镇办加强对农业生产道路等各项工程设施的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洪伟 7180922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