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鼓励发展规范化农业合作社建议的办理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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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6893/2019-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
刘岩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发展规范化农业合作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临淄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77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分布如下:1、种植业503家;2、林业23家;3、畜牧业111家;4、渔业1家;5、服务业129家;6、其他9家。
二、我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自2010年3月《山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颁布以来,我区按照农业部、省、市《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精神,制定了《临淄区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工作。截止2019年底,全区77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国家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18家、市级示范社53家、区级示范社105家。
(二)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是积极落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二是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做好蔬菜大棚的抵押借款和贷款贴息工作,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计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建立定期会商与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与发展能力。
二是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继续开展示范社创建工作,建立动态监测制度。2019年,根据省市要求,计划争创市级示范社7家。
三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落实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项目资金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加强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感谢您对农业工作的关心,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相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的努力下,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会取得更好的发展。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德芹 7181542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