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2020年胡萝卜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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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6893/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
临农发〔2020〕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检验检测中心: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上保证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胡萝卜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安排
本次抽样安排在朱台镇、敬仲镇。5月27日开始对以上2个镇辖区内的胡萝卜种植户开始抽样。其他镇、街道的胡萝卜抽检工作将在第二次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予以安排。
二、抽样数量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40个,其中朱台镇抽检胡萝卜样品20个、敬仲镇抽检胡萝卜样品20个。
三、抽样要求
抽样人员抽样时,要进行现场取样、封样。由各镇提供胡萝卜种植户名单,抽样人员随机选取种植户进行抽样。凡被确定的抽查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产品应当被视为不合格。抽样时应如实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
抽样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范》和《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六六六、滴滴涕、毒死蜱、克百威、艾氏剂、狄氏剂、三唑磷、涕灭威、灭多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检测按GB2763-2019规定执行。
五、承担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区检验检测中心协助完成,检测工作由区检验检测中心负责。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 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七、检测结果确认和报送
区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检测工作后,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要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结果确认工作。受检单位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确认结果。复检程序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结果确认后,检测机构于3日内将检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