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开展胡萝卜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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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2-18 发布机构: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开展胡萝卜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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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农字〔2019〕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检验检测中心: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从源头上保证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胡萝卜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样安排

本次抽样安排在凤凰镇、朱台镇、敬仲镇、皇城镇。10月9日开始对以上4个镇辖区内的胡萝卜种植户开始抽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样地点及数量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38个,其中朱台镇抽检胡萝卜样品12个、敬仲镇抽检胡萝卜样品12个、皇城镇抽检胡萝卜样品12个、凤凰镇抽检胡萝卜样品2个。

三、抽样要求

1、原则上每个种植户抽取样品数量为1个。

2、抽样人员抽样时,要进行现场取样、封样。

3、由各镇提供胡萝卜种植户名单,抽样人员随机选取种植户进行抽样。凡被确定的抽查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产品应当被视为不合格。抽样时应如实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通知书》。

4、抽样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范》和《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六六六、滴滴涕、毒死蜱、克百威、艾氏剂、狄氏剂、三唑磷、涕灭威、灭多威、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检测按GB2763-2016规定执行。

五、承担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区检验检测中心协助完成,检测工作由区检验检测中心负责。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 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七、检测结果确认和报送

区检验检测中心完成检测工作后,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要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结果确认工作。受检单位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确认结果。复检程序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结果确认后,检测机构于3日内将检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