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做好临淄区2019年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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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2-18 发布机构: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临淄区2019年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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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农字〔2019〕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检验检测中心: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于开展2019年第二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抽样范围

各镇、街道辖区内合作社等相关种植基地及种植散户。

  二、抽查样品种类、数量及要求

 (一)抽查样品种类

    抽查样品种类为当地主要蔬菜生产品种,以芹菜、韭菜、生姜为重点,同时兼顾黄瓜、番茄等时令蔬菜品种,蔬菜品种应不超出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葱蒜类蔬菜范围。

 (二)抽查数量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150个。

 (三)抽查要求

  各镇、街道积极组织被抽检单位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凡被确定的抽查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产品应当被视为不合格。抽查样品产地要明确,做到样品可追溯。

  抽样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范》和《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三、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克百威(包括三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六六六、久效磷、毒死蜱、辛硫磷、百菌清、腐霉利。

  检测按GB2763-2016规定执行。

  四、承担单位

  检测工作由区检验检测中心负责。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 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检测结果确认和报送

  检测机构要在抽样完成15日内完成检测工作,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要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负责结果确认工作。受检单位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确认结果。复检程序按《农业部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结果确认后,检测机构于3日内将检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七、工作要求

  1、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如受检单位因故无法签字、盖章,由各镇、街道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抽样后,样品在各镇、街道或受检单位的协同下进行制样封存,并由受检单位或各镇、街道确认。

  3、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要由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确认。

  4、未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

  八、结果运用

 区农业农村局将对检测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反馈到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经确认确属不合格的样品,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人:徐通    联系电话:7181541   

 

附件: 各镇、街道蔬菜监督抽查抽样分配明细表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6日

 

 

附件:各镇、街道蔬菜监督抽查抽样分配明细表

 

镇、街道

数量(个)

备注

皇城镇

40


齐陵街道

30


齐都镇

35


敬仲镇

19


朱台镇

5


凤凰镇

5


稷下街道

10


金山镇

4


辛店街道

2


合计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