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做好临淄区2019年第一次蔬菜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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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6893/2019-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
临农字[2019]3号
关于做好临淄区2019年第一次蔬菜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检验检测中心:
2019年春节将至,为保障好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于1月7日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抽样范围
各镇、街道辖区内专业合作社等相关种植基地及种植散户。
二、抽查样品种类、数量及要求
(一)抽查样品种类
抽查样品种类为当地主要蔬菜生产品种,以番茄、西葫芦、辣椒、黄瓜、茄子等为重点,应不超出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葱蒜类蔬菜范围。
(二)抽查数量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样品150个。
(三)抽查要求
各镇、街道积极组织被抽检单位配合搞好抽样工作。凡被确定的抽查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产品应当被视为不合格。抽查样品产地要明确,做到样品可追溯。
抽样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范》和《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
三、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 762-2004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克百威(包括三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六六六、久效磷、毒死蜱、辛硫磷、百菌清、腐霉利。
检测按NY/T 761-2008规定执行。
四、承担单位
检测工作由区检验检测中心负责。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 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检测结果确认和报送
检测机构要在抽样完成15日内完成检测工作,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要及时报区农业局,由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结果确认工作。受检单位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区农业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确认结果。复检程序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结果确认后,检测机构于3日内将检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报区农业局。
七、工作要求
1、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如受检单位因故无法签字、盖章,由各镇、街道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抽样后,样品在各镇、街道或受检单位的协同下进行制样封存,并由受检单位或各镇、街道确认。
3、承担单位要严格遵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对农药残留不合格样品要用质谱法进行确认。
4、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要由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确认。
5、未经区农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
八、结果运用
区农业局将对检测结果报市农业局、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反馈到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经确认确属不合格的样品,由区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电话:7181054
附件:蔬菜抽样明细表
临淄区农业局
2019年1月3日
附件:
蔬菜抽样明细表
镇、街道 | 数量(个) | 备注 |
皇城镇 | 40 | |
齐陵街道 | 30 | |
齐都镇 | 35 | |
敬仲镇 | 19 | |
朱台镇 | 5 | |
凤凰镇 | 5 | |
稷下街道 | 10 | |
金山镇 | 4 | |
辛店街道 | 2 | |
合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