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临淄区2023年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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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MB28566893/2023-54326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决定自12月13日起,开展2023年第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抽样范围和单位
各镇、街道辖区内专业合作社等相关种植基地及种植散户。
二、抽查样品种类、数量及要求
(一)抽查样品种类
监测的农产品样品种类根据当地蔬菜水果生产实际选择。
(二)抽查数量
本次监测共抽取农产品样品300个(具体抽样数量详见附表)。
(三)抽查要求
各镇、街道积极组织被抽检单位配合做好抽样工作。凡被确定的抽查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产品应当被视为不合格。抽查样品产地要明确,做到样品可追溯。
三、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 789-2004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氧乐果、甲拌磷、水胺硫磷、克百威(包括三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六六六、久效磷、毒死蜱、辛硫磷、百菌清、腐霉利。
检测按GB2763-2023规定执行。
四、承担单位
监督抽查抽样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派专人负责,进行样品确认工作。检测机构派人跟随抽样,并对采集的样品进行预处理。检测工作由区检验检测中心负责。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所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六、检测结果确认和报送
检测机构要在抽样完成15日内完成检测工作,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要及时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负责结果确认工作。受检单位有异议的,应在5日内,向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确认结果。复检程序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结果确认后,检测机构于3日内将检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七、工作要求
1.抽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抽样单,由受检单位签字、盖章。如受检单位因故无法签字、盖章,由各镇、街道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抽样后,样品在各镇、街道或受检单位的协同下进行制样封存,并由受检单位或各镇、街道确认。
3.不合格样品的检测结果要由受检单位或生产单位确认。
4.未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
八、结果运用
区农业农村局将对检测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反馈到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经确认确属不合格的样品,由区农业农村局依法进行查处。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