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临淄区农业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6893/2014-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4-01-23 发布机构: 临淄区农业局

临淄区农业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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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函〔2014〕4号)有关规定,由临淄区农业局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临淄区农业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7181567。

 临淄区农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农业发展建设,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制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及时规范开展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区农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局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工作相关规章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在审核文字内容的同时对信息公开范围进行分类把关,有不同意见的及时与拟文科室和分管领导沟通意见;文件签发领导对该公文信息是否公开作最后审定。

 在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系统同志认识到本系统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临淄区农业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3.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4.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使得局机关各科室、各下属单位所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网站发布政府信息151条,所有主动公开信息都及时上网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2、规范性文件;3、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5、工作动态;6、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1.临淄党政办公网,网址:http://www.linzi.gov.cn/。2.新闻媒体。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六、政府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无。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进一步深化。目前,我们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进一步深化。目前我们的信息公开主要通过网络,适合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3.组织引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我们的机关干部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策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二是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加快临淄农业信息网建设进度,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公布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农业工作的动态;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四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等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