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标题: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5MB28566893/2026-556413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19 发布机构: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

临淄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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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临淄区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雪宫路352号;邮编:255400;电话:0533-7181567;邮箱:lzqny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临淄区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紧扣我区“十四五”规划收官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深化工作举措、拓展公开维度、升级服务模式,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2025年,我单位严格落实《条例》第二十条法定主动公开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46条,涵盖管理服务、农业农村等多领域。其中,财政信息类公开2条,推进预决算透明;招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1条,助力公共资源配置公开;执法公开5条,实现执法流程透明;管理和服务公开17条、农业农村类15条、规划计划类1条,也同步保障了重大项目、部门会议、业务工作等领域的公开需求。开展政府开放活动1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细化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审核、答复、归档全流程操作细则。同时,依托全省一体化依申请平台实现申请线上受理、流转、反馈闭环管理,同步建立申请内容分类台账,提升答复的专业性和针对性。202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较2024年增加3件;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方便公众获取所需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指定办公室专人牵头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定标准对拟公开政府信息开展全面审核,切实保证公开内容的合规性、准确性与安全性。常态化做好已公开信息管理,及时对公开栏目信息做好动态更新调整。

(四)平台建设方面。扎实推进网站集约化改造,完成涉农专栏的优化设置与日常内容维护。定期发布农业农村领域的政策资讯,根据群众需求进行动态调整,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确保涉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内容精准。

(五)监督保障方面。按照政务公开重点分工明确责任要求,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调配合。同时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一次,研究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开展业务科室培训一次。通过日常监管和每月抽查,来保障公众的权益,提升政务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公开文件动态清理不及时,平台留存的涉农政策文件中,由于因政策修订、有效期满失效,仍未从公开渠道撤除,部分文件与现行农业农村政策冲突,易对群众理解造成误导。常态化公开信息的机制不够健全,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缺少长效机制,每次需要公开信息时需临时调度责任科室,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改进情况

开展涉农公开文件专项清理行动,对照现行农业农村政策梳理平台文件,撤除失效文件,修订与现行政策不符的文件,实行每季度定期清理核查,确保公开文件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梳理涉农重点领域公开事项,明确各科室信息报送时限与责任人,取消临时协调环节,提升信息公开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5年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本年度人大建议8个、政协提案13个,均按时办理和答复,办结率、满意率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三)创新实践情况

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农业补贴、乡村振兴政策类政策信息,切实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立足本部门职能,扎实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对乡村振兴、惠农政策、畜牧养殖等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进行认真及时回应解答说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等新问题及时开展有针对性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