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
标题: 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机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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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9-12-31 发布机构: 临淄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

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机构概况

发布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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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淄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是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由区农业农村局代管。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全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事业发展工作计划。围绕农业农村事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二)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工作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围绕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计划,研究拟订项目建设操作规程,为项目实施开展事前评估,对事中实施情况进行检测,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评价,研究提出并实施事后维护服务扶持办法和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三)负责牵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任务,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区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发展等项目的评估立项和项目执行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到期项目验收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的服务工作。负责拟订高标准农田建成项目的管护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的科学技术推广工作,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

    (五)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三资”管理的服务工作。组织推动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配合全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蔬菜、食用菌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的引进试验、推广工作。制定季节性蔬菜生产意见。承担全区蔬菜、食用菌产业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生产指导工作。负责蔬菜合作社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及蔬菜、食用菌产业园区生产建设工作。

    (七)负责落实全区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农民教育培训工作计划,面向农业、农村、农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及推广。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农业专业技术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现代青年农场主的培训及后续跟踪服务工作。负责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提供服务保障。负责业余中等职业教育、大专、本科学历教育学员档案管理及后续服务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安排的有关农民培训项目。完成中央、省、市农广校交办的各项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区良种繁育推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建设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供农业技术服务。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调查和检测,组织开展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植物检疫的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果树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筛选、试验示范和推广等工作。

    (九)接受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监督、管理,承担区农业农村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接受区农业农村局业务监督、管理,承担区农业农村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33-722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