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能源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将煤炭补贴发放到户建议的办理答复(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 | ||
---|---|---|---|
索引号: | 12370305MB28797926/2019-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6-14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能源事业发展中心 |
崔新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煤炭补贴直接发放到户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区农村政策性补助款的发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思路,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16年开始,我市全面推广清洁煤炭,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炭主要是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对购买清洁煤炭的居民进行相应补贴,根据推广文件要求,只有居民购买清洁煤炭时才享受政府补贴,我区居民购买清洁煤炭只需支付煤炭零售价冲减政府补贴后剩余部分,政府补贴将根据审计结果直接发放到各配送企业,且每年市级给我区下达推广任务目标,推广数量有限,并不是全民补贴,如果直接发放到户将造成大量资金流失,也无法进行监管,所有不能实现将煤炭补贴直接发放到户,请谅解。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东 13964303839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