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区能源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如何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提案的办理答复(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5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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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5MB28797926/2019-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能源事业发展中心 |
刘美兰、贺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如何推进农村清洁取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区农村清洁取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思路,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16年开始在我区全面推广清洁煤炭,主要开展情况如下:
一、2016年清洁煤炭推广情况。2016年根据按照《2016年全市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和兰炭实施方案》要求,我区2016年度洁净煤推广任务为11.87万吨,为全面完成我区推广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临淄区推广洁净型煤、兰炭和节能炉具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6〕56号)并落实了专项补贴资金及推广经费,针对全区未实现集中供暖的居民,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清洁煤炭主要为兰炭、型煤及后期追加的优质无烟块煤。到2016年底,经过审计,我区清洁煤炭实际推广数为12.47万吨,纳入财政补贴的清洁煤共45551.8吨,节能环保炉具6135台。
二、2017年清洁煤炭推广情况。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40号)要求,我区2017年度清洁煤炭推广任务量为12.5万吨,后期根据我区“气代煤”、旧村改造、“禁煤区”的划定等实际情况,我区2017年清洁煤炭推广任务量调整为7.8万吨。为全面完成推广任务,制定了《2017年全区民用清洁煤炭和节能环保炉具推广使用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7〕44号),到2017年底,全年共推广清洁煤炭8.3万吨,纳入财政补贴的清洁煤共39100吨,节能环保炉具1713台。
三、2018年清洁煤炭推广情况。2018年我区清洁煤炭推广任务量为民用清洁煤炭4.1万吨。结合“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进展情况,制定了2018年全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方案,并召开了全区清洁煤炭推广暨散煤治理工作会议,到2018年底,全年共推广清洁煤炭4.2万吨,纳入财政补贴的清洁煤共30105.42吨,节能环保炉具1634台。
通过与市级部门沟通,今年清洁煤炭推广继续实行并继续进行政府补贴,为积极推进工作开展,目前已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下步工作将根据市方案要求,制定我区推广方案、分解任务,全面完成市局、区政府部署的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任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晓东 13964303839
抄送: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