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标题: 齐城农业高新区管委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23703054943842182/2018-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3-28 发布机构: 齐城农业高新区

齐城农业高新区管委会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8
  • 字号:
  • |
  • 打印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14〕29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4〕12号)的有关规定,由齐城农业高新区管委会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齐城农业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33-7666566。

    齐城农业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建设一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以全力打造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及时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管委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的建立健全工作,成立了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和综合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办公室为牵头单位,负责管委会政府信息工作相关规章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在审核文字内容的同时对信息公开范围进行分类把关,有不同意见的及时与拟文部室和分管领导沟通意见;文件签发领导对该公文信息是否公开作最后审定。

在进一步加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使得全单位同志认识到本单位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在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突出。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了齐城农业高新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制定了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3.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4.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无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要求,及时公布年度齐城农业高新区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收支安排总表。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临淄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网站发布公开信息8条,所有主动公开信息都及时上网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分工;2、工作动态;3、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1.临淄党政办公网,网址:http://www.linzi.gov.cn/。2.新闻媒体。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无

     九、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无

     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齐城农业高新区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区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还有待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继续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和“合法、公正、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努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