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升放气球活动审批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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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5493226787R/2023-534684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1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通过,2016年11月第3次修订)第三十一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4.《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5年7月通过,2022年3月第3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5.《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公布)第四条、第五条。
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5月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
二、办理申请条件
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办事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否
七、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八、申请材料:
1.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加盖单位公章);
2.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原件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加盖单位公章);
3.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原件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加盖单位公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I03-I09。
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zibo.gov.cn/zb/icity/proinfo/index?itemCode=3089513&q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7218121
投诉电话:0533-7177777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通过,2016年11月第3次修订)第三十一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1月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4.《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05年7月通过,2022年3月第3次修订)第二十四条;
5.《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公布)第四条、第五条。
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3年5月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
二、办理条件
申请人条件
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三、办事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否
九、是否存在特别程序:否
十、申请材料:
1.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
2.雷电防护装置竣工图(原件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1份,纸质,加盖单位公章);
4.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原件1份,纸质,加盖单位公章)。
九、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临淄区政府服务中心三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IO6-I09。
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zibo.gov.cn/zb/icity/proinfo/index?itemCode=3089514&q
十、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7218121
投诉电话:0533-7177777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
2、气象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3、审查材料
4、审查决定
5、核发证件
二、申报材料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原件1份,纸质,加盖单位公章);
2.施放气球资质证(复印件1份,纸质);
三、承诺办理时限
即办
四、审批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六、咨询电话:0533-7218121
七、投诉电话:0533-717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