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气象局
标题: 淄博市临淄区气象局关于做好 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 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12370305493226787R/2023-534685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4-17 发布机构: 临淄区气象局

淄博市临淄区气象局关于做好 2023年度雷电防护装置 定期检测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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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雷电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雷电灾害防御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现就 2023年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雷电安全防范工作,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有关规定,做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并组织做好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必须进行定期检测。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场所,其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测。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前,应及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进行信息登记。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四、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其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五、雷电防护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有关单位应依据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完善雷电防护装置,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六、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法定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实际妥善安排好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七、气象局负责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全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八、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和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建立雷电防护装置建设、检测与维护档案,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九、临淄区气象局投诉举报和咨询电话

电话:0533-7218121

特此公告

淄博市临淄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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