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临淄区气象局 2023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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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5493226787R/2023-540326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气象局 |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下简称国发5号文)要求,现制定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事项根据国发5号文精神,现对临淄区气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作说明如下: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1.检查对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行业标准《防雷安全检查规程》,《临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临安办发〔2020〕40号)
4.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二、抽查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抽查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职能、落实监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工作。
四、抽查平台
根据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各部门的信息平台要与区政府主导的监管信息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因此,结合本部门实际,对信息平台应用作如下安排:
我局所有“双随机、一公开”事项使用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取得相关部门的指导,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操作手册操作。
(二)随机抽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山东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及《淄博市气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三)强化检查结果公示与运用,在完成检查任务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和整改信息录入监管平台。对于防雷的抽查事项,检查结果信息还须同步录入中国局的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其他事宜
(一)抽查工作涉及的相关标准可进入中国气象标准化网标准库查询。
(二)联系人及电话:王庆国 0533-721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