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索引号: 11370305004219528J/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15 发布机构: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

发布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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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全方位就业服务。积极开展“临淄区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网络招聘”活动、“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系列招聘会、“淄博市2020届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2020年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招聘活动,通过山东省公共招聘网、山东化工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临淄人社”、“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等途径打造“全天候”“不打烊”的招聘求职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临淄—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积极参加“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山东化工专业人才市场管委会 电话:0533-7211617;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33-7161919

2.支持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最长3年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最长1年社会保险补贴。家政服务机构为1660周岁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含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综合保险,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责任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33-7161919

3.推动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7月底前,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通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网上申请服务,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0533-7177100

4.优化人才评价服务。产业密集、人才聚集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可以设立特色专业职称,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自2020年起,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企业备案、考务组织、证书编号、证书打印、数据查询“全程网办”。(责任单位:局人才工作科;电话:0533-7363508

5.在工程建设领域牵头推广应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发挥平台工作专班作用,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纳入平台监管,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责任单位: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0533-7316616

6.依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优化立案程序,提高工作质效,推行即时立案和一次性告知制度。3月,设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全面推行劳动争议仲裁要素式办案。12月底前,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面实现“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责任单位: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电话:0533-7316619

7.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严格贯彻落实《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淄博市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的通知》要求,12月底前,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完成临淄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测评材料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区劳动人事仲裁院;电话:0533-7313434

8.提升企业社保开、销户便利度。7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后,3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注销。(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0533-7177100

9.拓展线上、线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12月底前,全面拓展社会保险费线上、线下征缴渠道,力争在9月底前社会保险缴费全面应用电子票据,大力推广不见面服务,实现企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零跑腿”。(责任单位: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电话:0533-717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