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淄区创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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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6-0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为进一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推进创业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促进创业服务工作普惠化、便利化,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创业“一件事”办事服务模式,实现多个创业事项按照“一件事”打包办理,让办事群众少跑腿、少提供材料、多享受服务,助力打造“就在淄博”服务品牌。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全区范围内所有创业者或创业实体。
(二)涉及事项
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场所推送;创业活动报名;创业开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事项简介见附件1)
以上事项,根据申请人办事意愿,可单个申请,也可按照“一件事”打包申请。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二)《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字〔2021〕86号);
(四)《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54 号);
(五)《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淄人社发〔2018〕90 号);
(六)《关于转发鲁财金〔2020〕25 号文件做好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淄财金〔2020〕26 号);
(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淄博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淄组发〔2022〕16号);
(八)《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才优先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淄人社发〔2023〕2号);
(九)《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16号);
(十)《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临淄区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40号)。
三、申请材料目录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
1.个体工商户创业申请者
(1)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小微企业创业申请者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诚信承诺书;
(3)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4)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报
除提供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近3个月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经营性账目相关材料;
2.创业场地租赁合同;
(四)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基础材料
(1)一般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类别证明、企业财务报表 ;
(2)大学生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才资质证明。
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基础材料
(1)一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人员类别证明。
(2)大学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人才资质凭证。
(五)创业场所支持
报名表、创业项目计划书,企业最近一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六)创业活动推送
无
(七)创业开业指导
无
(八)创业项目推荐
无
四、办理方式
填写临淄区创业“一件事”申请表(见附件2),到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五、办结时限
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资格审核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报、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财政拨付时间);创业场所推送、创业活动报名、创业开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办理时限为即时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项目。
七、办结结果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对经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申报:对经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对经审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企业(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经办银行工作人员上门进行线下考察、放款等业务;审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
(五)创业场所推送:即时办理。
(六)创业活动报名:即时办理。
(七)创业开业指导:即时办理。
(八)创业项目推荐:即时办理。
七、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受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办理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办理部门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办理人相关解决途径。
八、咨询途径
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咨询等(咨询电话见附件3)。
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见附件3。
(二)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现场经办窗口、网站查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