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依法向李芳洲送达仲裁决定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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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4-543732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李芳洲:
本委受理的你与云行天下(淄博)商贸有限公司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3〕第1307号仲裁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9号7楼708房间,联系电话:0533-7316619)。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