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依法昌邑宏越经贸有限公司送达裁决书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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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4-543888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4-17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昌邑宏越经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侯艳丽、刘丽杰2人诉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工资劳动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4〕第118号、第119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淄博市临淄区桓公路9号7楼708房间,联系电话:0533-7316619)。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