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依法向临朐宇硕钢结构工程安装有限公司送达季强林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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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5004219528J/2024-547094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8-16 | 发布机构: |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临朐宇硕钢结构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2024年8月5日本机关受理季强林提出的关于其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季强林称其于2023年9月5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山东盛和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工地进行彩钢瓦包边时从梯子上坠落,致使其受到桡骨远端骨折(右)、尺骨远端骨折(右)等伤害。因《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临人社工举字〔2024〕46号)经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鲁人社规〔2023〕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认为季强林所受事故伤害是工伤的,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陈述举证,不提供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将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联系人:社会保险管理科0533-7177138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432室
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